蓝鲸新闻3月10日讯,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兴安监管分局发布了罚单,剑指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兴安盟中心支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兴安盟中心支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虚列费用导致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兴安监管分局对其罚款12万元;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兴安盟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温八十二、王县平,分别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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