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3月9日(石周)法国即将于3月15日和22日举行市政选举。选举结束后,全国约3.5万名市长及其市政团队将正式产生,任期为六年。随着各地新一届市政团队逐步组建,一个常被提及的问题再次受到关注:市长是否可以雇用自己的亲属担任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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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问题与近年来法国政治中的一桩重要案件有关。自2017年“菲永事件”之后,法国通过了《政治生活诚信法》(pour la confiance dans la vie politique),对公职人员任用亲属作出明确限制。根据该法律规定,市长不得在其市长办公室(cabinet)中聘用配偶或子女等直系亲属

此前,法国前总理弗朗索瓦·菲永(François Fillon)因涉嫌让妻子佩内洛普·菲永(Pénélope Fillon)在其担任萨尔特省(Sarthe)参议员期间担任“虚假议会助理”而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挪用公款。这一事件在法国政坛引发广泛震动,并促使政府加强对公职人员任用亲属的监管。

根据2017年第1339号法律第15条规定,地方行政负责人(包括市长)不得在其核心团队中聘用近亲属,包括配偶、民事伴侣(PACS)、同居伴侣、父母或子女,以及其伴侣的父母和子女。一旦违反规定,相关人员可能面临最高三年监禁和4.5万欧元罚款

不过,法律并未完全禁止与同事发展私人关系。但如果这种关系发展为稳定的同居关系或事实婚姻,则可能构成违法。

对于较远的亲属关系,法律采取更为严格的申报制度。如果市长办公室成员中包括兄弟姐妹、其伴侣、侄子侄女、前伴侣或其子女,以及现任伴侣的兄弟姐妹等人员,市长必须向法国公共生活透明度高级管理局(Haute Autorité pour la transparence de la vie publique)进行申报。该机构随后将根据具体情况评估是否需要采取防范措施,以避免出现利益冲突

文|石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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