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盐府征告〔2026〕1号
盐源县老沟水库右干渠渠系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盐源县老沟水库右干渠渠系工程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26〕44号。
(四)批准时间:2026年1月15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具体详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盐源县老沟水库右干渠渠系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6〕44号),附后。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按《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执行。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白乌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于2026年3月4日在盐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网址:www.yanyuan.gov.cn)和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发布,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2日止。
(二)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盐源县老沟水库右干渠渠系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6〕44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告时间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盐源县老沟水库右干渠渠系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6〕44号)
2.盐源县老沟水库右干渠渠系工程建设用地情况明细表
盐源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4日
附件1
附件2
布拖县人民政府
关于金沙江下游白鹤滩翻坝转运设施(白石滩码头)
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征收公告
金沙江下游白鹤滩翻坝转运设施(白石滩码头)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金沙江下游白鹤滩翻坝转运设施(白石滩码头)建设项目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25〕1068号。
(四)批准时间:2025年12月5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具体详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金沙江下游白鹤滩翻坝转运设施(白石滩码头)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1068号),附后。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按《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执行。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布拖县牛角湾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于2026年3月4日发布,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同时在布拖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网址:www.bt.gov.cn),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5日止。
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金沙江下游白鹤滩翻坝转运设施(白石滩码头)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1068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告时间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金沙江下游白鹤滩翻坝转运设施(白石滩码头)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1068号)
布拖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4日
相关附件:
1.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金沙江下游白鹤滩翻坝转运设施(白石滩码头)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源).pdf
来源:盐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布拖县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李瑞
责编:邹湘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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