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

“这是用鲜活的案例给大家以案释法,用典型案例彰显保护民营企业商誉与名誉权的坚定立场。”3月9日,全国政协委员、中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席袁小彬在接受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当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作最高法工作报告时表示,严惩涉企敲诈勒索、造谣抹黑等违法犯罪,并举例说,某网络主播持续诋毁、严重侵害某知名企业商誉及经营者名誉,法院判令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260万元并公开道歉。

记者了解到,该案即“柴怼怼”诋毁胖东来公司案,3月3日,该案也被列入最高法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

“网络‘黑嘴’已从过去的零星个案,发展为有组织、有套利的灰色产业。其通过自媒体平台、社交网络等渠道,发布诸如‘某知名企业濒临破产’‘某项目重大缺陷’等不实信息,进行舆论敲诈、恶意做空或不正当竞争。”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广东省委会副主委熊水龙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他建议,强化网络“黑嘴”治理体系,提升违法成本与司法效能,通过更多技术手段治理“网络黑嘴”。

治理“网络黑嘴”,司法正在发力

最高法此前发布的案情显示,2025年3月起,柴某前借助他人注册的抖音账号“柴怼怼”在多个网络社交媒体平台,发布短视频或进行直播,公开声称胖东来在玉石销售中“利润达几十、几百倍”“假的撑不过几个月”,并指责其法定代表人于某某“勾结黑恶势力”“偷税漏税”等。

2025年4月25日,胖东来公司、于东来以商业诋毁、名誉权纠纷为由向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柴某前等四被告删除侵权视频、书面致歉并在视频账号发布、赔偿各项损失600万元。

“类似‘柴怼怼’这种对企业的名誉权和商誉造成比较大的影响和伤害,法院判决他败诉赔偿,传递了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的信号,对打造好的营商环境还是很有帮助的。”袁小彬认为。

最高法督察局局长廖向阳此前在介绍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时提到,法院依法惩治针对企业和企业家的敲诈勒索、造谣抹黑、恶意诋毁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保护相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最高法此前公布的另一典型案例显示,一名拥有10万多粉丝量的认证“数码博主”,在未实际进行测试的情况下,以选择性拼接转载差评等方式,发布关于一家终端公司电子产品的测评信息,并使用“圾皇”“垃圾”等词汇对产品等进行嘲讽、贬损性评价。法院认为,其侵害了公司的名誉权,判决该博主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以及合理开支2.6万余元。

“黑嘴”背后有利益驱动

近年来,一些针对企业和企业创始人的网络谣言不断出现。最高法此前指出,发布者超出法律容忍度和正当商业评价的范畴,通过制造话题、炒作热点、吸引流量并从中获利,成为企业“维权之痛、承压之重、发展之困”。

全国政协委员、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对此深有感触,他说,部分网络自媒体为博流量对企业造谣、抹黑,企业家却陷入“造谣一张嘴、维权跑断腿”的困境。网信部门“清朗”系列行动已取得不少成效,刘永好希望能加大惩戒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探索涉企网络造谣举证责任倒置机制。

网络“黑嘴”何以对此乐此不疲?这背后牵涉巨大的流量和利益。胖东来案中,胖东来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从平台运营公司调取了案涉30个视频,相关数据显示,视频累计播放量达7213977次,点赞量达18645次,评论数达23789条。

在自媒体时代,流量往往意味着利益。柴某前在以“打假”为名发布胖东来相关内容的同时,将流量引导至其实际控制或受益的温州某公司与武汉某公司,用于推广带货,两家公司经营范围包含珠宝首饰零售、制造、批发、回收修理服务等。

法院也认为,这两个关联企业与胖东来在玉石消费市场存在竞争关系,柴某前的诋毁行为符合商业诋毁竞争关系。

“‘网络黑嘴’大部分是为自己的利益去‘黑’对方的。”熊水龙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现有法律法规对网络诽谤的处罚多以罚款、道歉为主,与‘黑嘴’通过敲诈、做空获取的巨额利益相比,违法成本过低。”值得警惕的是,利用AIGC(人工智能生成)技术伪造企业高管言论、生成“证据”式的图片视频、操控AI水军进行精准诽谤的现象开始冒头,使得虚假信息更具迷惑性和传播力。

面对AIGC内容,如何精准界定创作者、传播平台、技术提供方的法律责任,如何认定法律中诽谤罪的“主观故意”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在实践中存在模糊地带,导致立案难、查处慢。

他表示,面对“网络黑嘴”,大型企业或可组建专业团队应对,但绝大多数中小企业缺乏舆情监测、危机公关和法律应对的资源与经验。在“信息轰炸”下,它们往往被动挨打,错过黄金处置期,轻则商誉受损,重则影响融资和经营,形成“一个谣言压垮一个企业”的极端案例。

用更多技术手段治理“黑嘴”

谈到网络谣言,全国人大代表、何小鹏日前在接受检察日报采访时表示,“谣言对汽车企业的伤害特别大。”他说,媒体和舆论的监督应当被正视,企业依法高效保护自己也理所应当,但更重要的是形成健康的竞争心态。

他认为,企业如何依法举报,执法司法机关如何高效取证和执法司法,是关键所在。

熊水龙也认为,可以研发并部署国家级“涉企网络不实信息监测预警平台”,该平台应具备AIGC内容识别、多模态信息溯源、全网情感趋势分析、风险早期预警等核心功能,向地方和重点行业开放接口。利用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建立全国互联的“网络‘黑嘴’数字指纹数据库”,对涉案账号、IP、技术特征、行为模式等进行标签化管理和动态更新从而实现跨地区、跨平台的“黑名单”实时共享与联动封禁,让“惯犯”无处遁形。

在提升违法成本与司法效能方面,熊水龙建议,修订完善刑法、网络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时,增设“恶意发布、传播涉企重大不实信息”的罪名,大幅提高罚金刑期,并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允许受害企业提起高额索赔。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