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指出:
(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持续推进醉驾治理,《办理醉驾刑事案件意见》出台后,判刑人数由2023年32万降至2025年23.1万,因酒驾造成交通事故及致死、致伤数量均有下降。
这段文字真是话少事大,值得我们反复咀嚼。
1
醉驾人数仍然居高不下。
2023年32万。
2024年1—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30.3万人,同比下降42.3%。
2025年23.1万。
我们看到,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不经意间,因“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数已经达到每年30万人左右,“醉驾”已攀升为刑事犯罪中的第一大罪。从2020年统计数字看,其已经比盗窃罪高出了1.71倍。
这样高的数字确实让人吃惊。
2
2023年12月,“两高两部”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与十年前的司法解释相比,最大的变化是优化了入罪标准,改变了一段时期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即入罪的单一标准。
《意见》将血液酒精含量分为每百毫升80、150、180毫克三条线。超过80毫克,但不足150毫克的,如果没有规定的十五种从重处理情节,不再刑事立案;对于150毫克—180毫克之间的,如果没有规定的恶劣情节,可以适用缓刑;超过180毫克的,则不适用缓刑。由此构建了“血液酒精含量+情节”的更加合理的入罪标准。
醉驾新规出台后,危险驾驶罪执法司法标准进一步统一,更好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更严织密醉驾行为人法律责任体系,醉驾案件案发量稳中有降。危险驾驶罪立案数大幅下降,进入司法环节的犯罪案件大幅减少。
3
标准从80提高到了150,几乎提高了一倍,但犯罪人数没有明显减少,这是不是值得我们反思这样的制度设计?
而且,从80至150,可有科学依据?如果有,那为何原来是80?如果有,那未来会不会改成180、250?
4
标准从80提高到了150,因酒驾造成交通事故及致死、致伤数量均有下降。
这说明酒驾与交通事故及致死、致伤之间并无任何直接关系。
这不禁让我们产生疑惑:醉驾入刑制度是不是设计错误了?
5
醉驾治理问题,醉驾入刑后曾采取一律从严的策略。
这的确减少了因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数量,但是也导致全国危险驾驶案件数量居高不下,该罪案件数量曾一度超过盗窃罪,居刑事犯罪之首,2021年在所有刑事案件中的占比达到27.7%。
对此,最高司法机关适时变化治理策略,为醉驾行为构建了出罪出刑和判处缓刑的空间,通过强化行刑衔接等推动醉驾治理更加科学有效。(贾宇: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回顾与展望,《中国法律评论》2026年第1期)
2026年3月10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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