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的决定终结了两国方案。通过将西岸土地纳入以色列行政体系,为最终的合并奠定了基础。
今年二月,以色列内阁批准了自1967年以来西岸地区最深刻的法律变革。这项决议表面上是为了保障“法律安全”,实则将C区土地登记权从以色列国防军中央司令部(该地区的军事管辖机构)移交给了司法部。这并非简单的行政改革,而是悄然将军事占领转化为正式融入以色列国的过程。
几十年来,以色列在该地区的存在从法律上被定义为一种长期但暂时的交战占领。主权并未转移给占领者,在达成政治解决方案之前,该地区由军事指挥部管理。这一框架为两国方案保留了空间。而新的决议实际上取消了这一区别。
自1968年以来暂停的土地登记制度,将在司法部接管后,根据以色列民法恢复。这项措施影响C区——约占西岸60%的土地——该区域的大部分土地仍未登记。
批评人士认为这项政策实际上是一种吞并。通过将该领土纳入以色列行政体系,为最终的合并奠定了基础。一旦根据以色列法律登记,在任何后续协议中撤销这些土地的归属都将极其困难。
这项改革体现了贝扎莱尔·斯莫特里奇部长将以色列主权扩展至“犹太和撒玛利亚”地区的计划。规划和土地管理职责此前已从军事指挥部移交给定居点相关机构;土地登记控制的实施标志着这一过渡的完成。
以色列犹太人在西岸获取土地的主要机制是基于对“国有土地”的宣告,而这一宣告又源于对1858年奥斯曼土地法典的断章取义。
根据该法典,未耕种的土地或远离村庄的土地可以归还给君主,用于当地利益。以色列利用这一原则,将西岸约16%的土地宣告为国有土地,其中大部分最终被用于定居点扩张。新政策通过大规模登记进一步扩大了这一做法。
登记程序对巴勒斯坦人施加了沉重的举证责任。它要求提供1967年以前的土地所有权证书,或连续耕种十年的证明,而由于数十年的记录冻结、流离失所和准入限制,这些要求往往难以满足。目前的趋势是将大片土地重新划归为国有土地,以合法性为幌子,使征用合法化。
这项改革违反了占领的国际法律制度。根据1907年《海牙公约》和《日内瓦第四公约》,占领是暂时的:占领者作为管理者,必须尊重当地法律,除非绝对禁止。以色列以以色列民事登记制度取代约旦的登记制度,超越了这些限制。
《日内瓦第四公约》还禁止将占领者的平民迁往被占领土,而定居点的扩张,以及如今的民事土地登记制度,削弱了这一禁令。
国际法院在其2024年的咨询意见中得出结论,定居点和长期占领违反国际法,必须停止。这项改革加深了被认为非法的结构。
两国方案的可行性取决于能否正视重塑领土格局的机制。目前巩固的并非暂时的占领,而是对主权结构的重新定义。几十年来,两国方案在政治上难以实现,但在法律上尚可设想。以色列政府推行的变革彻底断绝了这种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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