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原股份”)近日公布了《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草案)》,该细则将在公司H股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后正式生效。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核心内容包括明确在股东大会选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其中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必须采用此制度。根据细则,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并可集中使用。投票机制允许股东自由分配其累积表决权。在选举结果处理上,细则详细规定了按得票顺序当选、票数相同情况的处理、当选董事人数不足时的补救措施(如满足特定条件则已当选董事任期生效,否则原董事留任直至补选完成)以及无效选票的认定标准。该决策是芯原股份迈向香港资本市场、进一步与国际公司治理标准接轨的重要步骤,预计将增强其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对小股东决策参与权的保障。该细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董事选举累积投票制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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