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01

楔子

前段时间我刷到一个关于民宿的新闻,说的是:一个4岁女孩因为家人的疏忽,在民宿的泳池溺亡了

这当然是个意外事件,令人惋惜。但是我去一搜相关的资料,发现这样的事件并不是孤例。

这不禁让我思考:正经的泳池都有专人管理,而民宿的泳池作为一个有危险性的公众场所,难道不应该设置专门的救生员吗?

今天这篇文章,我就来聊聊“民宿的泳池”这个话题。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02

泳池

第一个问题:民宿的泳池,到底能不能算“泳池”?

先来看看泳池的定义。

游泳池是人们进行游泳运动的专门场所,人们可以在其中活动或进行比赛。

如果从这个定义看,民宿的泳池也应该算在泳池的范畴内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然后再来看看泳池的要求。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规定,游泳属于高危险性的体育项目

所以依据《全民健身条例》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凡面向公众提供游泳服务的经营性场所(包括酒店、民宿),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均需向体育主管部门申办《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另外,游泳池属于公共场所,有一定的卫生防疫要求,所以必须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如果从上面提到的具体要求来看,我们很多民宿的泳池根本达不到,所以不能算泳池。

那么第二个问题:民宿的泳池,到底算什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03

嬉水池

所以民宿里的那个水池,说白了就是个“戏水池”“景观池”,即使它对外声称是泳池。

民宿出于成本考虑,基本不会配置安全员,也很少去申领上面提到的两个证。但是在在实际宣传中,往往又以“泳池”作为卖点吸引亲子家庭,这就造成了“名义上是在戏水,实际上在游泳”的普遍现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有些城市的民宿主为了规避风险,还常常把池水深度控制在50CM以下,并设置明显的“禁止游泳”标识

这就暗藏了风险,游客的人身安全,光靠游客自己和风险提示往往是不够的。泳池安全事件频发,也暴露出民宿行业深层次的安全监管漏洞。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04

破局

一边是民宿行业举步维艰,不愿意加大投入的现状;另一边是泳池属于高风险的公共场合,需要专人巡视,“这该如何破局呢?成了第三个问题。

为了避免出现“不管就乱”、“一管就死”的现象,我觉得上海崇明区对于民宿泳池给出了参考答案

对于辖区内37家民宿涉水场所,以游泳池、嬉水池、景观观赏池三类实施分类管理

  • 对于水域面积大于100 平方米的涉水场所,

按游泳池规范管理,区体育局也在市体育局指导下完善了崇明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经营许可办案指南,后续这些民宿游泳池都需要向体育部门申办高危体育项目许可证。不办理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展健身游泳项目。

  • 对于水域面积小于100 平方米的涉水场所,

则按嬉水池或景观观赏池分类运营,要求不超范围、不违规经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这样分类管理的好处是

对于“小水塘”的民宿,明确了就是嬉水池,不用增加成本;而对于“大水池”的民宿,则要求加大投入,保证游客的健康和安全。

对于游客来说,也明确了“在民宿玩水时”自己的责任和风险了。

当然像广东、广西“明确要求只要提供游泳服务,就必须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的做法,这样“一刀切”虽然保障了游客的安全,但也有可能让一些小规模的民宿难以为继。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而对于民宿的住客来说,在入住带有“泳池”的民宿时,可以根据以下自行判断:

1、如果泳池很小(比如几十平米),且没有看到救生员和救生观察台,那它本质上就是一个“大点的泡澡池”“儿童戏水池”,所以人身安全要靠自己来保障。

2、如果民宿贴了“水深标识”、“禁止跳水”,但水深较浅(通常小于1米),则是民宿主为了规避“高危项目”的监管,住客的人身安全也是得靠自己来保障。

无论民宿怎么宣传,只要涉及孩子玩水,必须有大人全程陪同,这才是负责任的家长应有的素质。当然民宿如果能提供安全员巡视,并做好风险提示,这就更好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05

结束语

虽然民宿行业已经不是一个新兴的行业了,但因为其特殊性,很多监管都还没落到实处

而民宿的泳池,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算泳池,而是嬉水池或者景观水池。对于缺乏救生员的民宿泳池,住客在玩水的时候,还是得“悠着点”,特别是带孩子一起玩的时候

既然这篇文章是写的泳池,那我最后套用一句话,对于民宿泳池的管理,让我们在“游泳中学会怎么游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