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狄薇薇】

笔者在之前关于智利选举的文章里曾经提到,去年的智利总统大选第二轮,是一次共产党员与纳粹后裔的选举。后来,选举结果出来了:特朗普没有“失去”圣地亚哥,在他快速加压的“门罗主义特朗普推论”大气候与智利本国的小气候共同决定下,他的小迷弟(也就是前述的纳粹后裔)卡斯特以得票率58%对42%击败了共产党候选人哈拉,当选下届智利总统,于当地时间3月11日宣誓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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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新任总统何塞·安东尼奥·卡斯特 资料图:新华社

“翻烧饼”虽然是拉美政治的传统,但所谓治大国如烹小鲜,每翻一次都是独一无二的。具体到智利2021年至今这轮特定的翻烧饼,“强迫投票制”的恢复是一个十分关键的变量。

强迫投票制,亦即“投票站签到”、缺勤会被惩处的法律,以及背后的价值观,其渊源是什么?会如何左右西式民主的选举制度,应当如何看待这种技术性计量准则导致的“定制”效应?这是本文试图回答的问题。

投票悖论

在关于阿根廷的上一篇文章中,笔者曾初步触及了西方社会选择理论研究者建立的一些理想模型,例如“多数规则”和“排序规则”导致的结果差异。

在社会选择理论中有一个著名的数学规律“阿罗不可能定理”,用简单的定性语言可以表达为:“没有任何规则能够满足无关选项的独立性原则,即在两个选项A和B之间进行选择不取决于第三个无关选项C的质量”——进一步“中译中”,在政治学领域,可以理解为,无论是基于“多数规则”、还是“排序规则”的投票制度,都不可能从逻辑本质上保证获胜者为多数民意的选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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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西方政治学在这里直接证明了当代中国的干部选拔体系在“多数代表性”上优于上述两种投票选举制度——在该理论下有一个可用数学证明的推论:“基于基数效用的规则”(以组织部民主测评常用的那种多维度评分表为典例)不受阿罗定理影响

作为率先尝试“社会科学定量化”、“社会科学数学模型化”的学科领域之一,西方政治学是一个伟大的宝库;但其中很多本应普及到西方国家大众、从而重塑他们对自身政治制度认知的成果,却被长期局限在学术界和“贵族知识分子”阶层,在他们的民间则被反智、奶头乐和消费主义的宣传机器淡化或带偏了。

本文中,笔者打算讨论另一个由西方学者自己提出、但实际上足以动摇当代西方“自由主义民主”整个价值叙事的话题——投票悖论,以及与之相关的“强制投票”价值观。

投票悖论,也称“唐氏悖论”(Downs Paradox),1957年由当时年仅27岁的美国政治学家安东尼·唐斯在其名作《民主的经济理论》中提出,含义为:

根据西方经济学“理性经济人”(homo economicus)假设建立的理想个体模型——“完美利己、理性、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人”,天然应当放弃参与选举投票。

这是因为,现代国家举办(非基层)选举时的选民总数实在太大了。自己那一票成为左右选举胜败“关键票”的概率,相对自己去分析候选人、注册选民、前往投票站、填写选票等付出的时间精力成本,总是几可忽略不计,即“投票行为”的预期收益低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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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U为“投票的预期效用”,B为“自己一票成为(影响投票结果)关键票时给自己带来的收益”,P为“自己一票成为(影响选举结果)关键票的概率”,C为“参与投票的(时间精力经济等)成本”。

实际上,除了针对某项具体政策的全民公投外,西方的绝大多数政治投票是选举代议员或“承诺”代行某种政策的潜在统治者,然而代议员并不直接施政,本就无从追责;而目前西方没有任何一个民主制度规定了对“当选统治者客观上未履行具体选举承诺”行为进行公诉或其他有效惩罚的机制。与此同时,统治者实行大幅政策改革导致其支持者收益适得其反的例子比比皆是,“美国大豆农民因其支持的MAGA政策如期实施而破产”之类例子数不胜数。

因此,P实际上是三个概率——“自己一票成为(影响投票结果)关键票”P1、“因自己影响获得的投票结果实际导致了预期政策改变(通常意为‘政客履行了其竞选时理性上确实有利于自己的竞选承诺’)”P2和“因自己影响获得的选举结果实际对自己有利(即‘政客所履行的竞选承诺按预期在经济上生效’)”P3的乘积。

理论上来说,这是一个亿万分之一的小数,因此只有当一个理性经济人掌控的资产价值达到远超亿万量级、而选举导向不同结果可能显著改变收益(最典型的例子形如“选举可能导致共产党上台”)时,他才是有理由投票的。然而现实中,如果一个人拥有如此之多的资产,早就可以直接将选举制度击穿了!至少对笔者所留学的美国是如此,马斯克用“每天开奖一百万美元”做了示范。

总结一下:“实施投票”这一行为,天然违背了“理性经济人”的建模准则,是作为理想模型的后者所不可能做出的决策。这就与西方经济学形成了基础性的矛盾。

当今我们经常听到的“自由民主”,在汉语中几乎成了个带感情色彩的形容词,但从西方本来的学术意义——liberal democracy上说,它意味着一种特定的东西,即定量化的政治模式与基于自由主义基本理论的西方经济学的结合体。投票悖论展现的正好是这二者间的固有冲突,而由此我们可获得一个推论:

理想环境下,自由资本主义政治趋于完美的发展尽头,必定是寡头/财阀与法西斯政客的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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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特勒和下注给他的军火老板们 东德电影《台尔曼:阶级的领袖》(1955)剧照

现实中,西方经济学的“理性人”和理想选民都不存在,因此那样的反乌托邦前景通常不发生(一些拉美毒品-东南亚电诈军阀政权可能例外),使得投票悖论的重要性在西方政治学体系中被严重低估了。后者在其理念内部对它的反驳方式都是非数学的,因此非常脆弱,根本经不起推敲:

例如,有些修正模型设定选民只有“有限理性”,那为什么一个建立在某种对这一不可靠因素高度依赖之上的体系相比其他体系具有道德优越性?又如,有些修正模型设定“理性选民具有利他主义精神”,那岂不是论证了民主与基于利己理性的西方经济学天然无法兼容、公有制经济是民主政治的必要条件,现在西方尤其美国的选举政治其实是不民主的?

还有一些比较搞笑的反驳论点。1990年代一些西方学者认为,选民投票给政客的个人利益并非源于政客行良政,或者说他们指望的压根不是“通过投票实现所期望的政治结果”,而是自己能立即获得的、完全情绪性的“表达性利益”——用杰弗里·布伦南的原话是“就像为运动队加油一样”。

且不说这个“因为投票没有用,所以应当维持投票制度”的“饭圈情绪价值”逻辑,英国在一群乐子选民的“表达”中意外成功脱欧、特朗普2016年在红脖子“表达”中意外通过共和党初选(反而不民主的民主党初选成功掐掉了桑德斯),无不在提醒西方,他们在今天这个丧失殖民地日久的“美丽新时代”,已不复有这种在儿戏中挥霍国运的容错本钱了。

义务投票制和强迫投票制

实行投票选举的各种现实政权中,我国采用仅基层代表直选、基层以上由下级代表选举上级代表的“多级投票”制度,理论上较好地回应了投票悖论。在县乡级人大、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的选举中,由于选民很少、投票结果也显著影响自身利益,P1、P2、P3足以提高到一个可运作的程度,在村委会选举中甚至足以产生相当的竞争性;更高层级的选举生态则由代表的专业性来保障。

而自上世纪20年代(选民名义上公民化)、尤其60-90年代(民间观念上选举打通全政权,亦即实现最高政务官全体公民直选或“等效直选”)以来的美国、其他西方国家和新独立的基于西方政治学说搭建的亚非拉前殖民地国家,解决“投票悖论”的策略大致走向了几种不同的思路:

a)大幅提高P1——设计制度或“淘汰准则”使实际投票者数量极低,使得投票行为对投票者个人利益的影响显著增大,自然就催出了投票意愿。典型例子是古希腊剥夺居民中绝大部分人口(奴隶、妇女、附庸村民、贸易商贾等)的投票权,既降低了公民大会的技术难度,又提升了有投票权人口的投票意愿,从而使襁褓中的民主制度得以延续。

比较近现代的例子是,1864年前和1870年代以后的美国南方,这种方法被白人当权派自发使用了很长时间,直到1960年代的民权运动。相关的“投票压制”现象将在末节继续讨论。

b)大幅提高P2——整合投票权寻租,用人脉威望或利益威胁等串联同一地域一大批人在投票中共同进退,使“受益政客履行其竞选时有利于这一大批人的竞选承诺”概率大幅增加。

实践中,这通常表现为基层“乡贤”驱使势力范围内的人口集体投向指定候选人(例如吉姆克劳法时代的美国南方,种植园主为佃农/黑人劳工代缴人头税,换取代填他们的选票),从而以远高于正常投票的可信度直接变现出某种局部利益;这些“乡贤”除随传统农村消亡的外,逐渐形成类似帝国包税人的“统票包投”话事阶层。

例如,印度农村地主至今仍普遍掌握其佃户的选票流向,在北印度许多邦,地方政客掌控农村选票只需抓住几个关键地主即可。又如,台湾地区的基层尤其南部农村,“角头”普遍掌握着大批票源待价而沽。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有部分城市知识人口的票是纯凭自身政见而非人脉关系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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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黑帮角头的“统票包投”作用在他们的葬礼上可以清晰地观察到。2003年张乃富出殡,陈水扁、连战、宋楚瑜均祭赠挽联,王金平甚至亲任治丧委员会主委;2010年李照雄公祭现场,王金平、时任台中市长、台中市“议长”、嘉义县长、“立委”等一众选举政客全都到场凭吊。

c)大幅提高P3——推行强有力的竞选宣传,使选民在观念上认定“因自己影响获得的选举结果实际对自己有利(即‘政客所履行的竞选承诺按预期在经济上生效’)”的概率上升。

我们注意到,由于P是一个小量,P3需要被提得极高(例如无限逼近于1)才可能有意义;在选民人口众多、群众相对也更看重短期实利的第三世界,这导致“竞选宣传”很容易演变为贿选。在人口较少且选举不受内外干预破坏的发达社会,为了“文明”地实现这种大幅提升,必须雇佣专业舆论影响者、营造视听氛围、举办集体情绪塑造活动等;而这些事情自成学问、有其自身的演化规律,且作为上层建筑直接受经济基础——金主投资规模的决定性影响。于是,前者导致竞选的成功与否逐渐脱离“政见本身是否有道理”;后者则导致金元政治、民主演变为钱主。

d)用国家暴力将P强行推高使其趋于1。这就是本文讨论的强迫全民投票制。

“派奴隶用鞭子将一些公民抽进投票场”的制度在古希腊的雅典已经出现,作为公民大会人数不足法定数(6000人)时的解决方案。然而,由于当时技术限制,雅典的直接民主制实际上是“样本占比很大的非随机抽样调查民主制”,投票作出政治决定只需“自己乐意参与(不够时政府再随意强迫一些人参与)公民大会的人数”超过法定数,并不确保统计到每名公民的意见。

自近代西方以来,这种政治实践分化出了两个有所差别、相互递进的价值观命题:

a)投票是全体选民的(对公)强制义务; b)“确保获得全体选民的投票结果”也是政权(对自身授权合法性)的强制义务。

对这两个命题的判断不同,导致了三种不同的投票制度:

1对a)、b)均不认同——自愿投票(大多数政权,下图绿色); 2对a)认同,对b)不认同——义务投票制(投票是义务,但政权并不、或通常无力追溯每个选民是否真的在某一次选举中投了票、或对不投票的惩罚可以轻易忽略,下图黄色); 3对a)、b)均认同——强迫投票制(不仅投票是义务,政权确保“每个选民投了票”也是义务,这意味着政权需追踪未投票或未在投票站签到的选民,并用法定手段给他们制造相对较大的麻烦。下图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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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各国政治投票法定自愿情况的参考地图

上图展示了2023年以来世界各国法律中的“强迫投票”价值观,但只能作为参考,因为什么程度才能算“法律惩戒”本身是一件非常模糊的事情:

以阿根廷为例,强迫投票制作为“民主制度正规化”的一部分(和秘密投票制、选民登记制、投票日放假一道)从1916年就开始生效,只要一个人的居住地离最近投票站(通常是学校)的距离低于500公里——类似地,在智利300公里——就必须在投票日出现。

上图将阿根廷列入“无明显惩罚”,是因为目前全国选举中不投票的罚款额已几可忽略不计(这部分要归功于阿根廷经久不息的通胀。例如在米莱政府最近三个月的新一轮通胀前,法定罚款金额折合人民币仅约6角);然而,在阿根廷省级选举中,被记录到未投票可能导致重要官方文件(例如由省政府管理的驾照)办不出——但是由于公务员体系惊人的低效,被查获的概率极低,使得这种事的发生又带上了很大的偶然性。

虽然如此,从这张地图上,我们仍然可以有一些定性的观察。例如,热衷或曾经热衷于实行义务或强迫投票的政权主要可分为五类:

a)人口规模较小而民族自主意识强烈的社会主义国家,典型例子为朝鲜和1991年剧变前的阿尔巴尼亚。如果推广“社会主义”概念,卡扎菲时代的利比亚也可以算在此列。 b)部分精致而武力值低下的西欧袖珍小国,包括比利时、卢森堡、列支敦士登、历史上的荷兰,以及奥地利和瑞士的部分省级政权。 c)部分环地中海国家,包括希腊、意大利、保加利亚、塞浦路斯、埃及、土耳其、阿拉伯之春前的利比亚(利比亚目前处于军阀混战状态)。 d)部分南太平洋政权,包括澳大利亚全境、瑙鲁、斐济(曾载于宪法中,但斐济多次爆发政变,现行的军政府宪法删除了该制度),以及新西兰下辖的一个离岛等。 e)拉美国家。除政治文化受美国影响极深的古巴和哥伦比亚外,几乎全部西葡语拉美国家都实行了某种义务或强迫投票制度,形成一种跨越国家体量和地理区隔的人文奇观。

可以注意到,无论在欧洲还是美洲,总体上“相对稳定的温暖南方政权”更倾向于立法强迫自己的公民去投票,在政权有一定人口规模时尤其如此。在地广人稀、又建立在白人囚犯基础上的澳大利亚,早期移民严重缺乏能对标北美清教徒精英的富裕知识阶层,不靠强迫很难组织可运作的选举,而只继承了希腊-罗马历史记忆的他们,又无法建立其他基于古老文化传统的政府维持形式。

而在拉美,这通常是为了对冲基层势力自组织形成的“解构选举”趋势。例如1933年巴西实行强迫投票前,地方帮派为确保自己下注或承诺寻租的政客获胜,收买、恐吓乃至暴力威胁特定社区选民不准投票的现象几乎已成常态——这其实有点类似前述台湾地区/印度“角头掌票”与美国选票压制情况的结合体,只不过暴力血腥得多,国家不管的话,整个选举戏本都唱下去了。

“投票的自愿与否”如何定制了智利和其他国家的选举结果?

现在让我们回到智利大选的新闻上来。

在2025年12月14日智利总统大选第二轮中,极右翼候选人、纳粹德军后代、皮诺切特崇拜者何塞·安东尼奥·卡斯特以得票率58%对42%击败执政联盟推举的智利共产党候选人珍妮特·哈拉当选总统。在同时举行的议会选举中,卡斯特虽然其自身所在的极右翼政党席位数非常少,但如果算上“独立”候选人,其反共产党-社会党的泛右翼阵营席位在参众两院都超过了半数,实现了某种“赖清德式”的低民意/高反对率完全执政。

在近20年的皮诺切特独裁统治后,智利首先实行了一项“允许自愿登记投票,但登记后必须投”,类似于我军义务兵役制运行逻辑的投票制度,然后在2005年转为完全随意自愿投票。博里奇上台后,又恢复了完全的强迫投票制,原因正是前面说的投票悖论——即使选举日设在周日、周日上班的人当天自动获得至少两小时带薪投票假,但投票率仍然低得离谱,尤其在地方选举、或者Reif & Schmitt所称的“次等选举”(second-order election)中,投票率普遍低到可笑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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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智利大区(最高一级)地方选举中,第一轮投票率平均仅35%-40%,决胜的第二轮选举中平均投票率甚至低于15%。在拉各斯、阿塔卡马和安托法加斯塔(上图)三个大区,仅12%的选民参与了二轮投票;仅2.3%的选民左右了阿塔卡马和阿劳塔尼亚的最终区长人选。

那么,为什么在并未实行强迫投票制的美国,“民主”选举可以长期运行下去呢?

这有许多正负两面的原因,但美国的选举价值观本就不关注全民代表性。成年人口约2.7亿的美国,仅2.4亿人有历史选民登记记录,2024年总统大选投票中仅1.6亿人参加;7000余万张按适当地域分布的MAGA票就决定了特朗普在这个拥有3.5亿人口国家的二次上台。

本节讨论与这种现象相关的一系列特征。

1.投票权的阶级性

将“国家强迫选民投票”的表述弱化推广到“国家降低选民的投票成本”,我们就可以进入第一个在美国老生常谈的党争议题:投票压制。

美国建国之初,印第安人不算公民,黑人不算人,十三个白人殖民地的定居点呈现出相对合理的网状结构和分布距离。这时没有统一的普选,选举人团由州议会以任何方式推举,只要在总统最后一个任期十二月第一个周三到来前的34天内将他们派到国会即属合法。

电报时代到来后,这种推举被法定在同一天普选产生(以防后投票州的代表查看先投票州的结果作弊),而这一天被草率地定在小麦已收割、寒冬还未到来的11月第一个周二,由于当时妇女“不算人”,男性户主在周日参加礼拜后周一打马上路、前往设投票站的县城,投完后快马加鞭刚好能在周三集市时赶回家——如果住得远还没有马,除非愿意且有钱提前住店(和改革开放前的中国农民一样,早期自给自足的美国白人开拓者农户往往终年没有美元,酒和邮票都是典型农村硬通货),否则就算自动放弃了。

事实上,直到20世纪的美国南方农业区,自动放弃的农民一直是压倒多数。在黑人和妇女均已获投票权的1920年阿肯色州,10万人投票给了考克斯、7万人投给了哈丁,共17万人投票,但该州当年人口普查数据175万。即使假设其中一半是小孩,也只有20%的适龄“潜在选民”投了票;至于剩下80%的人,“没兴趣”(无论真的还是被迫)或“不识字”这两口锅总要背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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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强迫选民投票导致选民“被迫没兴趣”是很容易理解的。上例中,从政府视角,与其为这些分散农户设立50个投票站,不如合并成1到2个,方便、省钱,且降低舞弊风险。在城市里也类似,既然投票不是义务,为什么还需要许多投票站?理论上,可以让一个投票站分管一百万人,只要后到的人排队就行了;继续在周二(城市工作日)举办投票,让下班才有空的人排队就行了;还可以让投票站五点关门(可免付工作人员加班工资),让五点下班的人自己一秒钟内赶到就行了。

如果政府没有理由强制保证选民对投票的“可参与”性,只要稍稍自我放水,就能轻易把特定潜在选民的意愿挡在门外。而这些被挡的“样本量”并非按行业、年龄、财产状况随机分布的,天然应当工薪族多,老板和自由职业者少;健康享受的老年人多,忙于职场的年轻人(以及伤病缠身/打零工的老年人)少;生活富裕优渥的多,贫困难以糊口的少。

按此简化模型,可推出利普哈特(Lijphart)等人提出、与现实中“美国的压制投票实施方主要为共和党”相印证的观点:不强迫选民投票的理想“直选民主”政权,天然倾向于选出右派。

这是对美国“民选”政客一直放任“斩杀线”存在发展、却不受选票惩罚的一个很好的解释。毕竟,已经或接近掉入“斩杀”螺旋的美国人,在没有国家强制力帮助的情况下,很可能已无法正常注册(需地址)和投票(翘班/绕远/拿出有效证件),不会进入选民池子了。事实上,当今美国的活跃选民确实集中于有稳定工作、可灵活规划时间/请假的中产以上阶级。

2.政治参与度和政策导向

那么这里就出现了第二个问题:智利左派推出的,“强迫全民表达政治意愿”、按上述理论有利于穷人的制度,为什么反而促成了左派自身的垮台?

这涉及到强迫投票制如何影响政治参与态度和方式的问题。

智利的事情,其实大致符合传统的西方政治学理论:强迫投票制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的高投票率,会使少数理念“狂热者”人群的投票,遭到大部分“被赶进投票站”的乐子人和日子人选票稀释,从而阻止特朗普或当年查韦斯这样拥有“相对少数狂热支持”的民粹领袖(无论左右)掌权。

问题是,当这一理论与上一节对同一现实的预言打架时,如何判断哪一个应占据主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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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内瑞拉废除强迫投票制后的第一次大选(1998年)就将当时被认为“极左”的“21世纪社会主义”者——查韦斯送上了台,但白票和未投数加起来远远超过了查韦斯的得票数。这与博里奇本人2021年在智利的当选如出一辙。在智利共产党和左派知识分子未能深入基层、将群众宣传解释工作下沉到位的情况下,博里奇恢复强迫投票制,引入的大量“盲流票”反而帮了哈拉倒忙

按笔者个人的观察,大概是这样的:

在激发选民个人对“民主政治”参与度的层面,

a)在选民对本身生存环境普遍不满的环境中(例如拉美国家),强迫投票制倾向于按“理论”预期激发全民的政治参与热情。

不同拉美国家的法律惩戒力度并不相同,但都突出一个“制造麻烦”。以秘鲁和巴西为例:

前者除高龄老人、残疾人、出国、窗口行业和居住地距最近投票站超过50公里的人外,不投票罚款约200人民币,足够一个普通人几天的生活开销;如果被征召为投票站工作人员(系从投票站登记的70岁以下非政务官、候选人和军警选民中抽出的临时职位)不报到,则罚款约600人民币,是一笔让正常地区普通人相当肉痛的钱,以至于在国家划定的贫困和极度贫困地区,这笔罚款额被迫降至一半和25%。

而对后者,虽然不投票的罚款只相当于四到五块钱人民币(在巴西大多数地区约等于一斤多大米或一听可乐),但无论是缴纳这笔罚款、还是用网络申请“异地免投”,手续都令人颇为头大,于是人们已习惯了只要有选举不管三七二十一先去投了再说。

最近几十年来,这种“服从性训练”在拉美各国成功塑造了将“去投票站签到”视为天经地义的集体潜意识,以至于周期性发生“逃犯因参与投票被捕”的新闻。在这些国家,美国式的选票压制成了一种很难理解的事情,而印度-台湾地区式的贿选“包投”则是十分困难的。

b)在选民本身生活体验较好的环境中(例如澳大利亚),强迫投票制反而抑制了政治参与意愿。

在我国有些知识分子眼中,即使在这个“直选民主”礼崩乐坏的时代,澳大利亚“强迫投票+排序复选”的独特选举制度还是很有粉色滤镜的。国内某问答平台上就有一篇2025年新发布的科普文(虽然宛如AI生成的),其中写道:

澳大利亚人为什么愿意接受(笔者注:强迫投票制)?最根本的原因,是澳大利亚人普遍信任自己的制度。他们知道选票不是“摆设”,每一次投票都可能改变生活。澳大利亚选民也习惯了用选票给政客“颜色看”,不满意就换政府,毫不手软。在澳大利亚,没人会说“我一个人的票没用”,也没人会说“反正谁上台都一样”……

但实际上,由于自由党/工党政客都被迫松散地“代表所有人”,任何人的投票都无法造成明显的政策倾斜反馈。结果是,根据政治参与指数等实证数据,澳大利亚人的政治参与热情不仅低于美国人,而且自2006年以来一直在下降。

2025年格里菲斯大学一篇发表在《政治研究》(Political Studies)期刊上的论文调查了1500名澳大利亚Z世代年轻人,其中高达878人因“未就业”、“政治兴趣低”和“对(西方)民主感到幻灭”等原因选择直接交罚款,剩下622人中也有近一半(47.4%)表示他们去投票只是舍不得罚款的钱——仅133人相信“投票会带来改变”,22人真对政治感兴趣。

相比于近年美国民间伴随政治极化愈发狂暴的政治热情,同样实行两党制的澳大利亚人反而走向了普遍政治冷感,选举很大程度上变成了大学签到、大型行为艺术狂欢节和香肠品鉴会。

这导致了,在决定国家政策导向的层面:

a)在拥有稳定政党生态和候选政客人脉圈子的澳大利亚,强迫投票制确实倾向于按“理论”预期阻止极端政治。

当今美国,走温和路线、主张“现状略加小改动”的候选人,从哈里斯到纽约市长选举中的科莫全都趋于败选。为什么?因为打破“投票悖论”进入投票站,本就需要对政客强烈的、饭圈式的喜爱之情。如果尝试去统筹兼顾那些不太可能投票的人(这通常导致政策的中庸化),只会损害吸引基本盘这种喜爱的能力。

但在澳大利亚的强迫投票环境里,选民已经被赶进投票站了,无差别反对体制(投白票)的总是少数,大多数人总是会在现有政客中投一个的;而在奇葩的排序复选制下,澳大利亚的两党(工党/自由党)政治生态和美国一样高度稳定、一潭死水,局外人入场极困难(想想那个十年前与特朗普参选同时上新闻、至今依旧一事无成的极右翼“一国党”就知道了),“现有政客”始终就是两党被推出的那些熟面孔。换言之,无论他们多么无所作为,选票总是会从天而降。

这使得,澳大利亚政客的得票逻辑,不是唤起特定选民群体的狂热拥护或喜欢,而是避免整个社会中任何一小撮人担心因自己提议的政策利益受损——于是,两党都极其温和、并在实际政策上高度趋同,尽可能少做少错。例如,澳大利亚有种独步全球的“负扣税”(negative gearing),即中产交税补贴炒房的人从政府财政薅羊毛,房子越多、收入越高,从政府薅出的退税额越高,多年来人憎狗嫌,两党口头上都支持废除。然而,两党都永远不动手,因为他们深知,那些希望取消负扣税的选民无论如何都会继续投票给自己,何必冒损失那一小撮高收入房东票数的巨大风险呢?

从某种意义上说,澳大利亚形成了一种“等效的一党制”。如果政治各参与方都几乎不进行任何实质性的变革、所有可投的选项本质上都一样,当然就没有极端政治了。

b)然而,在拥有动荡政党生态和“不断刷新”候选政客的拉美环境中,强迫投票制反而放大了当红(在野)极端政见的影响力。

这就是我们在本次智利和许多南美国家看到的“常态化翻烧饼”——政坛不断在左右翼政党之间来回轮替,没有人能长期稳定执政的现象。

拉美与澳大利亚的主要区别有四:1) 选民的平均教育水平通常差得多,多数人没有意识形态锁定的投票对象党;2) 大量底层/弱势选民的经济状况差到足以愿意将“政府政策改变”视为自己的某种救命稻草;3) 比例代表制导致政党生态不稳定,作为选举单位的“政党联盟”几乎每次选举都洗牌重组;4) 新入局的激进政客很容易靠小范围初选胜利执掌一届选举的政党联盟,从而作为手握大量基本盘的“种子选手”保送大选。

在这样的情况下,强迫投票制“保证弱势贫民真能投票”特点所确保的大量情绪化、短期因果视野/利益导向、易受民粹鼓动的“游资”票,就成了那把足以“翻动烧饼”的锅铲。

这就解释了,南美大陆唯一从未实行强迫投票制的主要国家——哥伦比亚,为什么政治生态反而与澳大利亚相同:在本届政府(佩特罗)意外上台前从未“翻烧饼”,一直维持高度稳定的右翼政治。因为该国所有“传统”(亲美右派)政党都非常不受欢迎,完全是靠一多半贫困选民未投(近70年来的大选两轮投票率绝大多数低于50%,1994年甚至第一轮仅33%)维持着长期胜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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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台湾地区从2006年起实行强制垃圾分类回收,目前官方宣称回收率达60%,数字上已位居世界领先水平。然而,台当局的宣传存在巨大水分:垃圾只要实现“再利用”就计入回收率,而台湾相关产业链基本全为私营,一批垃圾只要被收垃圾者上报为“成功卖给了下家”,统计上就算实现了“再利用”——下家烧掉/填埋了也是利用,卖到亚非拉填埋甚至堆积了也是利用

3. “自由”“民主”的“价值”之争,及二者与客观良政的矛盾

强迫投票制对多数美国人是个很陌生的概念。典型的英语美国人第一次听说这个制度、尤其如果先知道拉美而非澳大利亚实行这个制度时,往往会凭直觉认为这是反民主的——因为“投票应该是一种自由表达”,而后者“天然包括沉默权”,不投票的权利本应保留作为对“现行体制整体”之类事情的抗议。

然而,典型的澳大利亚人和拉美人通常认为,被强迫的投票无非就是一种公民义务,和陪审、应征、接受人口普查等义务没什么区别;许多拉美人会进一步认为,非强迫的投票制才违背了民主原则,因为它导致选民结构的不完整和偏见,造成了国家前途上“少数绑架多数”的命运。至于行使“不投权”,只要投白票就行了。

这种价值观争议,实际上暴露了美国人长期以来受到的“指自由为民主”宣传影响。正是这种思维逻辑,阻碍了他们认识到“自由”与“民主”两个近代以来所谓“西方价值”内在的分裂性:民主会在一定程度上压制自由,而自由会在一定范围内削弱民主,根本不存在一种一头是至善至美“民主自由”、另一头是不知道什么的,能套用基督教二元思维模板的正邪对立关系。

与此同时,对这两个理念脱离生产生活实际需要的抽象化、计量/数学化和神圣化,都可能会削弱它们本应保障的东西,也是西方在鼓吹“自由民主”之前所自我鼓吹的——“文明”,或者说“客观良政”(从富国强兵到公路补坑)的实现和维持,使国家治理的本末倒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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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初的美国宣传画:山姆大叔带着“文明”——教育、先进科技和基础设施,迈向古老的中国;自由?民主?法治?在那时的他们自己眼中还不如宗教重要,连上书本封面的资格都没有

结语

近代以来民主价值观在世界的普及是伟大的。在我国,它打破了鲁迅在《药》中描述的那种封建时代绝大多数“非知识分子中国人”对国家命运麻木不仁的看客心态,确保了辛亥革命后历次复辟的失败,为共产党的发展壮大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建立铺垫了群众基础。在全球范围内,它曾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象征和主要旗帜之一,倒逼了西方各资产阶级政权向本国工农大众进行利益让渡,阻止了大部分垄断资本主义世界滑向法西斯专政的无底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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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当把“democracy”或“群众统治”的价值观落实到操作层面时,无论东西方都出现了问题。在中国共产党早期残酷的革命斗争中,我们很快就意识到简单的事事投票表决对“客观工作实效”的严重掣肘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对西方政治的观察日益增加,我们日益意识到,他们的民主理论-实践体系,即使是最近30年来进一步发展的,仍然存在着内生矛盾;他们的精英们犯了和其他社科领域一样的错误——理科化,陷入了超越社会现实的各种数学证明、模型分析细节上的形式完美中不能自拔,逐渐脱离了“提供社会治理进步方案”的初心。

由于坚决抵制西方颠覆尝试、维护了人民民主专政和独立主权,我国有条件对民主价值进行独立自主不受西方资金、颠覆势力与舆论干扰的探索。从1990年代到本世纪初,我国进行了一些基层政府首长直选的尝试,包括步云乡、南城乡、石屏县等,但在出现一系列争议后探索被暂停,西方的“一人一票”在我们的社科知识界里更多变成了一种心理学上的滤镜幻想。然而,现在随着对西方的进一步了解,我们意识到,即使在发源地,统计式的民主实现形式,实际执行起来同样面对许多柴米油盐的、他们往往自己并未从理论上充分解决的技术问题。

我们自己过去对外介绍自己的制度时,往往对使用“民主”这个词有畏惧感,潜意识里还是觉得西方选举的那一套才是“民主”,我们是用来做某种招牌的。然而,随着人类进入新一轮技术革命、我国的经济社会基础提升,新时代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探索正逐渐显示出超越西方的实际治理效果。在近年欧美国家极右翼和新纳粹-法西斯势力抬头、大资产阶级直接下场参与政治,“西式独裁”民粹情绪不同程度死灰复燃的情况下,不受“西方主流价值”和大资本干扰的中国实践,反而拥有一枝独秀的生命力。在最坏情况下,我们将承担为全人类的民主理想保存火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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