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刘女士在京东以349元“秒杀”到一台75寸创维电视,付款后商家来电称价格标错(应为3499元),愿赔100元求退单。刘女士拒绝,要求要么发货要么赔2000元。商家指责其敲诈,网友也认为她无理取闹。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合同是否成立?索赔2000元是否构成敲诈?
一、“天上掉馅饼”?349元买了个大电视!
杭州的刘女士想给孩子的卧室添置一台电视,于是在京东上精挑细选。为了找个实惠的,她特意用了“价格由低到高”排序。
这一排,可不得了!一台75寸的创维电视赫然出现在眼前,价格标得清清楚楚——349元!这价格,买台手机都不够,居然能买75寸的大电视?刘女士心里也犯嘀咕,但转念一想,万一是商家搞秒杀、做活动呢?再说,京东这么大的平台,总不会骗人吧?
本着“手慢无”的原则,刘女士二话不说,果断下单付款。心里那个美呀,感觉跟中了彩票似的。
二、商家来电:价格标错了,赔100块行不?
可这份喜悦还没捂热乎,不到5分钟,商家的电话就追过来了。电话那头,商家小哥的语气那叫一个诚恳:“大姐,实在对不起,我们这价格标错了,这电视实际是3499元,不是349元。您看,能不能把订单退了?我们愿意补偿您100块钱,您看行吗?”
一听这话,刘女士心里那点“捡漏”的兴奋劲儿,瞬间变成了“被耍了”的愤怒。“你标错了是我的错吗?既然我下单成功了,你就得按这个价发货!”刘女士觉得,商家的错误凭什么要自己承担?更何况,这补偿的100块钱,对比3499元的电视,也太没诚意了,简直是打发叫花子。
双方各执一词,商家自知理亏但也实在亏不起,硬着头皮就是不发那349元的电视。刘女士这边呢,一等就是一个星期,始终不见电视的影子。
三、索赔2000元,是正当维权还是“敲诈”?
眼看发货无望,刘女士火气更大了。她提出了两个解决方案:要么,你给我发一台55寸的电视,这事儿就算过去了;要么,你赔偿我2000块钱,咱们两清。
商家的回复也干脆:不可能!绝对不可能!面对刘女士2000元的索赔要求,商家甚至觉得这已经不是简单的消费纠纷了,这是在敲诈勒索啊!
这事儿被媒体报道后,网友们也吵翻了天。很多人觉得刘女士这是“得理不饶人”、“无理取闹”,明知道是占便宜没够,还想讹一笔。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这事儿到底该怎么算?刘女士的行为又是否合法呢?
1. 合同已经成立,商家单方面不发货是违约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电商平台上发布的商品信息,如果内容具体明确,就构成了“要约”。消费者一旦下单付款,双方的买卖合同就正式成立并生效了。在本案中,刘女士付款成功,合同已经成立,商家就必须履行发货的义务。价格标错,是商家自己的过错,不能成为不发货的“挡箭牌”。
2. 商家的救济途径: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当然,法律也考虑到了这种“手滑”的情况。《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因为“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行为人(也就是商家)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正确的做法是,商家可以和刘女士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应该去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这个“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而不是自己单方面宣布订单无效。
3. 索赔2000元,算敲诈勒索吗?
这才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刘女士索要2000元,到底合不合法?
其实,“敲诈勒索”的关键在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和“使用威胁、要挟手段”。刘女士的2000元索赔,是基于商家违约(不发货)提出的一个赔偿方案,是她对自己合同权利的主张。我们可以把这2000元看作是,商家不发货的情况下,刘女士提出的“合同解除的损失赔偿”。
虽然这2000元比她的购买价349元高很多,但跟电视的正常市场价3499元相比,其实是更低的。可以理解为,刘女士是在估算自己“能以349元买到3499元电视”这种可期待利益。所以,这属于民事纠纷中的“讨价还价”,是协商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虽然看起来有点“狮子大开口”,但远未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
刘女士的行为,从情理上看,或许让人觉得有些“不近人情”甚至“贪心”,但从法律角度看,她的维权行为本身是合法的。商家为自己的失误买单,也是商业活动中的应有之义。
不过,这事儿也给我们提了个醒:法律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但权利的行使也有边界。如果刘女士的索赔金额高得离谱,比如要求赔偿一万元,那性质可能就变了,法律也不会支持。
如果是你,遇到这种情况,是会选择接受100元补偿,还是像刘女士一样坚持维权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本文根据媒体报道综合整理,旨在普及法律常识,不构成对具体事件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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