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宝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渔政等部门,在漳河水库现场监督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生态修复工作(如图)。犯罪嫌疑人胡某某自愿投放330斤共3000余尾鱼苗,用实际行动弥补对水生生物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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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4日至6月7日,正值漳河水库3月1日至6月30日的禁渔期,胡某某在漳河水库禁捕区内,先后7次使用禁用的三重刺网非法捕捞水产品,并将渔获销售获利8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针对胡某某的行为开展释法说理,明确其行为对漳河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在法律的震慑和政策的引导下,胡某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缴纳生态修复金购买青鱼、草鱼、鳊鱼、鲢鳙等鱼苗,自愿以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等方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承办检察官表示,此次增殖放流,是检察机关坚持以“办案”抓“保护”、督促修复生态的系列举措之一,也是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助力生态东宝建设的生动实践。该院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加大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合力,切实履行好保护荆门“母亲河”的检察担当。(记者曹雨薇 通讯员刘于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