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实施后,大竹县公安局紧盯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殴打他人、扰乱公共秩序等突出违法问题,坚持严格执法、依法处置,新法实施以来,大竹县公安局依法对16名情节恶劣、屡教不改的未成年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对9人采取矫治教育,以法律刚性震慑违法乱象,切实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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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过程中,大竹县公安局严格依照新法规定,精准把握适用条件,对符合法定处罚情形的未成年人坚决予以查处,坚决纠正“未成年人违法不担责”的错误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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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秉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联合家庭、学校、社区开展法治教育、心理疏导和监护督促,引导涉案未成年人认清危害、改正错误,做到惩戒有尺度、关爱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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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大竹县公安局将持续深化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整治,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筑牢家校社联动防护网,既坚守法律底线严打违法,又用心用情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全力守护辖区平安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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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贴示
一、
拘留处罚对象
(1)14-16周岁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1年内2次以上违法(屡犯)
(2)16-18岁周岁初次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二、
矫治教育对象
对不予处罚、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必须依法采取矫治教育。
三、
校园欺凌正式入法
(1)学生之间以殴打、侮辱、恐吓等实施欺凌行为,属于治安违法,依法处罚、矫治。
(2)学校未按规定处置、报告的,追责。
四、
从严从重处罚侵害未成年人行为
(1)组织、胁迫未成年人进入酒吧、KTV等从事有偿陪侍,从严处罚。
(2)引诱、教唆未成年人违法,从重处罚。
来源:平安大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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