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上路,谁还没遇到过点糟心事?堵车、加塞、剐蹭,本来都是小事,可有些人偏偏要把小事搞成大事。江苏扬州这对男女,就因为一次交通纠纷,硬生生把街头变成了“八角笼”。

一个扇耳光,一个张嘴就咬,场面一度失控。等警察来了,两人又争着往辅警身后躲。这事儿闹的,到底谁有理?谁先动的手?咱们今天就来掰扯掰扯。

一、马路中间起冲突,一巴掌扇出大麻烦

事情发生在江苏扬州,正是交通高峰时段。一辆车堵在路中间,后面堵得水泄不通。据现场目击者和男子描述,是女子驾车堵路,疑似拒绝挪车,导致后方车辆排成长龙。

男子被堵在后面,火气蹭蹭往上冒,下车找女子理论。结果没说两句,女子突然倒地。男子也懵了,直喊冤:“她车不动,我这边方向盘根本动不了,后面全部堵死了,我下来理论几句,她怎么就躺下了?”

这时候辅警赶到现场,本来是处理交通拥堵的,结果俩人当着辅警的面又吵起来了。吵着吵着,男子情绪彻底失控,抬手就是一耳光,结结实实扇在女子脸上。

女子被打懵了一秒,下一秒直接炸了,一把拽住男子的手臂,低头就咬。这一口下去,估计男子手臂上得留个牙印。

咬完人,女子也不恋战,扭头冲向一旁的辅警,躲到身后寻求保护。整个过程行云流水,把现场的人都看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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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个动手打人,一个动嘴咬人,法律上谁更理亏?

这事儿传到网上,网友吵翻了天。有人骂男子不是东西,大男人怎么能打女人?也有人吐槽女子先堵路又倒地,纯属“碰瓷式操作”。咱们从法律角度冷静分析一下,俩人各自摊上什么事。

先说男子这一巴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甭管之前女子堵路有多气人、说话有多难听,先动手打人就是不对。法律上这叫“殴打他人”,只要这一巴掌扇下去,男子就已经触犯了法律。如果女子伤情鉴定达到轻微伤以上,男子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那就是故意伤害罪了。

再说女子这一口。很多人觉得“他打我,我还手不是天经地义吗?”但在法律上,这事儿没那么简单。如果女子是在男子正在殴打她的时候,为了制止对方而反击,那有可能构成正当防卫。但从视频和描述来看,男子扇完耳光后,女子拽住手臂撕咬,这个过程如果已经超出了“制止”的范畴,而是报复性的伤害,那同样可能构成殴打他人。

说白了,一个巴掌换一口牙,俩人谁也别说谁无辜。如果警方认定是互殴,那双方都得接受处罚,一个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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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堵路、倒地、躲辅警,这些操作给自己挖了多少坑?

除了动手打人和动嘴咬人,这俩人之前的操作也埋了不少雷。

女子驾车堵路,如果是故意不挪车,导致交通严重堵塞,那就涉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了。第九十九条写得清楚,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或者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甚至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再说女子突然倒地这出戏。如果是故意倒地企图讹人,那可就不是民事纠纷那么简单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诈骗、敲诈勒索的,该拘留拘留,该罚款罚款。

至于两人最后争着往辅警身后躲的场面,看着好笑,其实也反映出一点:大家都怕事情闹大,都想让对方承担责任。可惜晚了,动手的那一刻,俩人都已经踩进了法律的坑。

写在最后:冲动是魔鬼,动手是犯罪

这件事说到底,不就是堵车那点事吗?男子等几分钟,或者好好沟通,能有多大事?女子及时挪车,给后面让条路,能少块肉吗?结果一个被扇耳光,一个被咬一口,俩人都得去派出所喝茶,说不定还得赔钱、拘留、留案底。

网上有句话说得好:打赢了坐牢,打输了住院,互殴的两人一起进班房。遇上糟心事,先深呼吸,实在不行找警察,千万别自己动手。因为你永远不知道,那一巴掌扇下去,扇掉的是自己的自由。

最后问大家一句:如果当时你在现场,看到这一幕,你会上去拉架还是远远拍视频?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来源:闽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