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酒驾、醉驾不可为,
已成为全社会广泛认同的文明共识。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
仍有少数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现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
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永安警方曝光
3月3日21时22分许,郑某饮酒后驾驶闽G1***9号牌小汽车上道路行驶,行驶至永安市巴溪大道126号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郑某使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进行检测,结果为160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3月4日21时45分许,魏某饮酒后驾驶无牌号二轮车上道路行驶,行驶至永安市解放北路汽车站门口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魏某使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进行检测,结果为80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3月5日20时58分许,蔡某饮酒后驾驶闽G8***8号牌小汽车上道路行驶,行驶至永安市南翔路盛景小区往竹天下广场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蔡某使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进行检测,结果为106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3月5日21时2分许,吴某饮酒后驾驶闽GA***9号牌小汽车上道路行驶,行驶至永安市南翔路盛景小区往竹天下广场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吴某使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进行检测,结果为81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3月8日21时25分许,李某饮酒后驾驶闽G2***9号牌的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行驶至永安市燕江南路万佳酒店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李某使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进行检测,结果为82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将乐警方曝光
2026年3月1日19时33分,曾某某酒后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白云路环岛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查为10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026年3月2日19时36分,杨某某酒后驾驶闽G*****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府前东路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查为7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026年3月6日19时40分,付某某酒后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白云路环岛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查为57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026年3月7日19时35分,钟某某酒后驾驶闽G*****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府前东路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查为9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曝光不是目的
警醒才是初衷
酒驾的成本也不只是
罚款、扣分、拘留
酒驾、醉驾的“成本”有多高?
这份清单告诉你
生命只有一次
酒驾不可“尝”试
希望广大驾驶人
拿起酒杯就放下车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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