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日前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生态保护编作为草案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秉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理念,承载着统筹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使命。为深入解读生态保护编的核心亮点、结构逻辑及实践意义,本报记者日前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生态与资源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于文轩教授。
中国环境报:您认为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特别是其中的生态保护编的亮点有哪些?
于文轩:生态环境法典草案采取“适度法典化”的编纂模式,在编章结构上采用“总—分”式框架,同时按照调整对象的不同,以适当的方式将现行法律规范纳入法典,或者根据需要创设新的法律规范。这一编纂模式在确保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协调稳定的同时,以开放的姿态及时回应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需求。生态保护编采用的“双法源”立法技术和提炼“要旨要则”的方法,是“适度法典化”编纂模式的集中体现,也是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亮点和重大创新。
具体来说,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生态保护编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主要线索,强化规范生态保护的重点方面,以提炼“要旨要则”的方式,从生态系统保护的角度,将森林法、草原法、湿地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岛保护法等法律中有关生态系统保护的规定整合为一章,并纳入关于江河湖泊保护、荒漠生态系统保护的规定;从物种保护角度将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整合为一章;从重要地理单元保护角度将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自然保护地相关立法的有关规定整合为一章;从生态退化防治的角度将水土保持法、防沙治沙法的有关规定整合为一章,并单设生态修复和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专章。
中国环境报: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生态保护编分为七章。您可否介绍一下生态保护编的编章结构逻辑?
于文轩: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生态保护编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秉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理念,转变以往以单一生态要素为保护目标的立法思路,旨在解决环境保护法律的分要素治理模式难以解决的整体性、系统性的生态破坏和生态退化等问题,从各个角度对生态保护作出了规定。其中,“一般规定”主要规定生态保护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生态系统保护”是生态保护的核心,“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是生态保护的基础,“物种保护”是生态保护领域中最为典型的方面,“重要地理单元保护”是整体性、系统性保护理念的集中体现,“生态退化的预防和治理”和“生态修复”是生态治理的两个重要方面,体现了生态保护编从“系统保护”到“危害防治”再到“损害救济”的逻辑线索。
可见,生态保护编特别关注以系统性、整体性的方式实现生态保护的目标,而不仅仅满足于对单一生态环境要素的治理,以基于系统整体观回应生态系统的本质特征和新时代生态保护的内在需求。
中国环境报: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生态保护编在规定生态系统保护的同时,还专设“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一章。在法典中,生态保护与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之间的关系是如何处理的?
于文轩:生态保护编的编章布局和制度安排以生态与资源的“一体两面”关系为基础, 不仅强调对生态要素、生态系统、生态功能的保护,而且从生态要素的资源属性侧面关注因其不当利用而导致的生态问题以及如何实现自然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生态保护编按照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双赢的要求,专设“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一章,置于“生态系统保护”一章之后,体现自然资源在保护和利用方面与生态系统保护之间的相关性和差异性。对森林、草原、湿地、海洋、海岛、江河湖泊、荒漠等生态系统,应当强调充分保护;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渔业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应当明确统筹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这样的编章布局和制度安排既体现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辩证统一,又尊重了不同生态要素的各自特点,有助于更好地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中国环境报: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分别在不同的章节就荒漠生态系统保护和防沙治沙作出了规定。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于文轩:我国非常重视防沙治沙工作,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开始就持续推进“三北”工程建设,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生态保护编吸收了防沙治沙法的要旨要则,并新增了关于“三北”工程建设的内容。但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沙地都要“消灭”。实际上,荒漠是一类重要的生态系统,具有重要生态价值,因此应予保护。因此,生态保护编一方面规定了荒漠生态系统保护,另一方面也规定了防沙治沙的有关内容。
荒漠生态系统保护与防沙治沙的区别在于:立法所保护的是作为生态系统的原生荒漠,即干旱半干旱地区自然形成的生态系统,特别是保护其在维护生物多样性、调节气候等方面的生态功能;所要预防和治理的是土地沙化,即因人类不合理活动所导致的天然沙漠扩张和植被破坏,形成流沙及沙土裸露的过程。
中国环境报:近些年来,人民群众的直观感受之一是野生动物大大增多。关于野生动物保护及其与人的关系,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是如何规定的?
于文轩:我国是世界上野生动物物种最丰富的国家之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类活动空间不断加大,影响到了野生动物的生存空间,由此产生了人兽冲突等问题。在近些年来修改或制定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公园法等法律中,都有增进人与野生动物和谐共处、减少人兽冲突的相关规定。总结这些立法和实践经验,草案从两个方面完善相关规定。
一方面是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生态保护编设专节就“野生动物保护”作出规定,确立了分类分级保护、调查监测、收容救护、栖息地保护等基本规则;同时,针对实践中野生动物与家畜争草场问题,法典增加了关于核定草原载畜量时应当考虑野生动物生存繁衍合理需求的规定。
另一方面是保护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针对野生动物伤人、破坏农作物等问题,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规定,在野生动物致害严重的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开展野生动物致害综合防控,科学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等。这些规定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预防和减少人兽冲突,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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