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虚拟货币处置(huaancz.com)报道,近年来,虚拟货币凭借其“去中心化”“全球流通”的噱头,逐渐进入大众视野,其中USDT(泰达币,简称“U币”)因价格相对稳定,被不少人误当作“稳健投资品”,却不知其匿名交易、便捷转账的特点,早已被诈骗分子盯上,成为洗钱犯罪的“避风港”。2024年,孙吴法院共审理涉虚拟币买卖、洗钱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12件,用司法判决敲响警钟,彰显我国推进虚拟货币处置、严打相关违法犯罪的坚定决心。其中小杨案颇具代表性。本文通过剖析该案,提醒公众警惕虚拟货币背后的刑事风险。
本案中的被告人小杨,本是普通群众,却被虚拟货币交易的“小额利润”诱惑,一步步沦为诈骗分子的“工具人”。他通过微信软件搭建起U币买卖的“桥梁”,参照“欧易”等非法虚拟币交易所的汇率,以每枚加价1分至6分的方式倒卖U币,看似不起眼的差价,在巨额交易体量的累积下,变成了可观的非法收益。短短三个月时间,小杨就与多人完成近一万笔U币交易,涉及收款账号近1万个,总交易流水高达1.2亿元,非法获利44万余元,其交易规模之广、流水之大,令人震惊。
更值得警惕的是,小杨经手的虚拟币资金账户,并非单纯的“买卖交易”,而是被不法分子利用,深度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经法院查明,该账户在7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被用于骗取被害人信任、中转诈骗赃款,其中小杨直接接受电诈资金5.9万余元,转移引诱资金11.6万元,正是这些资金的流转,导致多名被害人被骗,累计被骗金额达418.9万余元。综上,小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达17万余元,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属于“情节严重”情形,依法应受到严厉惩处。
法院审理过程中明确,小杨受他人指使,明知其所经手的U币交易与违法犯罪所得相关,仍协助转移支付,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考虑到小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自愿认罪悔罪,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最终判处其相应刑罚,并处罚金,同时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用法律的威严,让其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这起案件的判决,不仅是对小杨个人违法行为的惩处,更彰显了我国虚拟货币处置的坚定立场。早在2021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就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现实中,不少诈骗团伙以“高收益”“国家发行”为噱头,诱骗群众参与虚假虚拟货币投资,谎称虚拟币可以升值、提现,甚至能“对抗国外虚拟币”,实则是利用虚拟货币的匿名性实施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在此,再次提醒广大群众,虚拟货币并非“投资新宠”,而是违法犯罪的“温床”,参与虚拟货币交易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还可能沦为诈骗、洗钱的“工具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牢记“查资质、辨逻辑、验渠道”三大防范技巧,通过官方渠道核实相关企业信息,警惕境外空壳公司的虚假宣传,拒绝陌生人通过社交媒体、电话推销的虚拟货币和“保本高收益”产品,坚决远离虚拟货币交易,守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共同配合推进虚拟货币处置工作,筑牢金融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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