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长法院铜城法庭通过庭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双方当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周某当庭履行付款义务,纠纷得以彻底解决,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简要案情
原告李某与被告周某的房屋租赁关系始于数年前。2023年5月,上一期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协商一致续租五年,租期至2028年。双方口头约定,实行 “先支付后使用”原则,房屋交付后十日内,周某需一次性支付五年租金,同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双方未就续租事宜签订书面合同,口头协议达成后,李某依约交付了房屋。
然而房屋交付后,周某未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李某多次催告无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周某支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调解过程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材料,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当面沟通,发现该纠纷背后另有隐情。李某坚持认为自2023年5月房屋交付时起,续租合同已实际生效,周某理应依约支付全部相关费用。被告周某虽认可双方口头约定的续租事宜,但针对先行支付租金提出两项抗辩理由:其一,上一期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尚存在未解决的遗留纠纷,需待历史纠纷解决后再支付本期租金;其二,依据过往合同条款,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后履约保证金应予退还,因此可以不用缴纳履约保证金。
面对双方各执己见、情绪对立的僵持局面,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策略,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沟通交流。与李某沟通时,承办法官侧重分析继续诉讼情况下,李某需承担的房屋空置、租金损耗等隐性成本。与周某沟通时,承办法官则从法律规定与实际风险出发详细释法说理:首告明确其拒付租金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可能面临败诉结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其次,针对周某关注的前期履约纠葛,明确该争议可作为独立诉求另行协商,但不能成为拒付本期租金的合法理由。
调解结果
经过承办法官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与与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逐渐缓和,态度也随之软化。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周某当庭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本期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