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渔民朋友们:
你们好!
“劝君莫食三月鲫,万千鱼仔在腹中。”春季是鱼类集中产卵繁育的关键时期,也是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黄金时段。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效保护淮河干流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渔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淮河干流禁渔期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2026年淮河干流禁渔期、禁渔区有关要求告知如下,请广大捕鱼人员自觉遵守。
禁渔时间与范围
1.禁渔时间:2026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期4个月。
2.禁渔范围:淮河干流潢川县境内水域。
二、禁渔要求
1.禁渔期内,上述水域禁止一切渔业捕捞作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使用渔船、渔网、钓具等进行捕捞;
垂钓(含休闲垂钓、路亚钓等所有形式的垂钓活动);
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非法捕捞行为;
使用地笼网、迷魂阵、可视锚鱼器等禁用渔具。
2.禁止收购、销售、运输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3.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确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依法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法律责任
1.行政处罚: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刑事追责: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捕捞,或非法捕捞水产品500公斤以上、价值1万元以上的,将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3.从重处罚情形:暴力抗拒执法、两年内曾因破坏渔业资源受行政处罚、纠集多船非法捕捞等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
四、监督与举报
保护淮河生态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请广大捕鱼人员朋友自觉遵守禁渔规定,主动上岸、船靠港、网入库,共同维护淮河水域生态安全。如发现非法捕捞、销售河鱼等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当地渔业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潢川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举报电话:0376-3913456 6116816
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五、温馨提示
禁渔期是“春禁一碗籽,秋收一担鱼”的长远之计。短暂的休渔,是为了更长久的丰收。让我们携手行动,为子孙后代留下一条生机勃勃的淮河!
潢川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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