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告诉你:去酒吧、收红包、发生关系,最后被索赔12万,你会觉得是什么剧情?四川一名17岁男生就遇到了这种事。他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只是和一名23岁女子多次交往,竟会从“收红包的少年”变成“被告的男生”。故事背后,是法律,也是人性。

17岁男生在酒吧结识大6岁女子,两人先后三次发生关系,女方每次都给红包:第一次100元,后两次各50元。没多久,女子找上门,称宫外孕、流产并切除输卵管,要求男生赔偿。遭拒后报警、起诉,索赔12余万元。

很多人看完第一反应是:这也能索赔?那男生还是个孩子啊!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女方全部诉讼请求。理由很硬核,也很普法:

1. 无稳定恋爱关系,非同居,临时约见,不存在“共同生活风险共担”。

2. 证据不足:女方无法证明宫外孕唯一由该男生导致,也无排他性关系证明。

3. 不构成侵权:自愿性行为不是侵权,宫外孕属意外,男方无故意、无过失。

4. 主体与注意义务:女方23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性行为与避孕负主要责任;男方仅17岁,心智尚不成熟,法律上更倾向保护未成年人。

这案子最戳人的,是三个现实提醒:

14岁是红线,17岁仍需保护:已满14周岁自愿不涉刑罪,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道德与责任天平明显倾斜。

宫外孕≠必须男方买单:侵权要满足“过错、违法行为、因果关系、损害结果”,缺一个都不成立。公平责任也不滥用,本案因证据与关系性质,直接驳回。

成年人要为自己负责:自由选择伴侣,也要承担避孕、健康、意外的后果,不能把风险全转嫁给对方。

有人同情女方身体受损,有人觉得男生被“坑”。法律不讲情绪,只讲事实与规则:自愿的代价,应由自愿者承担;未成年人的边界,社会必须守住。

你支持法院这个判决吗?你觉得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这种关系,该不该被约束?评论区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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