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办2026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访谈第三场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说,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是为千家万户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驾护航。

要保障好劳动者“劳有所得、伤有所偿”,第一步就是明确制度规则。

陈宜芳说,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这部司法解释,就是奔着解决实践中真问题去的。

例如,针对转包、分包、挂靠等现象,规制承包人、被挂靠人将法律责任推卸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造成劳动者维权难问题,明确承包人、被挂靠单位应当承担支付劳动报酬及认定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等用工主体责任。针对用人单位规避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义务的问题,解释(二)明晰了应认定为“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引导劳动者遵纪守法,引导用人单位更好履行稳岗扩岗社会责任,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针对实践中客观存在的非用人单位原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情形,《解释二》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依据诚信原则,规定了因不可抗力、劳动者本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等原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二倍工资,统筹劳动者权益保障和用人单位健康发展。

发布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配发典型案例,加深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解释的理解。案例以具体可感的形式体现裁判规则,成为连接法律文本和社会生活的桥梁。

例如,典型案例中“王某与某数字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上海虹口法院结合用工事实,确认劳资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依法纠正用人单位借混同用工规避义务等违法行为,引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工作报告中江苏南京中院“依法支持用人单位解除虚构病情、消极怠工员工劳动合同”案,对劳动者“泡病假”等滥用权利,违反敬业、诚信原则的行为予以否定,倡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互相尊重信任,保持和谐劳动关系。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