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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键呼叫、多平台比价,网约车聚合模式的兴起,让出行更便捷的同时,也将行业深层次的监管难题推向台前。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佘才高、胡东方等提出的建议直指聚合平台监管空白、经营地与注册地错位、司机权益保障不足、低价竞争乱象等行业痛点,引发网络热议。

从行业整体来看,网约车市场已从早期的野蛮生长进入存量竞争阶段。一些平台为争夺市场份额而采取低价策略,“一口价”“特惠单”层出不穷,形成“乘客得实惠、平台赚流量、司机扛成本”的畸形利益格局。在此背景下,拥有流量优势的互联网巨头以聚合模式切入赛道,通过平台整合中小网约车企业资源,实现“轻资产”扩张。这种模式虽提高了供需匹配效率,却也因准入门槛低、审核机制松散,让大量资质参差的小平台涌入市场。

现行法律框架下,网约车聚合平台实际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聚合平台提供信息服务,为驾驶员提供车辆租赁服务的又是租赁公司。正如佘才高代表所指出的,“聚合平台和租赁公司既不属于传统出租汽车经营者,也不属于网约车平台公司,地方监管缺乏法律依据”。这种“三不管”的尴尬,导致一旦出现安全事故、服务纠纷或价格争议,各方相互推诿,乘客和司机往往投诉无门。

更值得警惕的是“经营地注册地错位”带来的监管真空。不少网约车平台的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在一个地方,经营地的监管部门能看到当地的违规运营、服务纠纷,却以“平台没在本地注册”为由推脱到平台注册地。这种“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困境,让属地监管责任难以落地,也为一些平台逃避监管提供了空间。

此外,据媒体报道,佘才高代表调研时,不少司机向其反映,有些网约车平台打“价格战”,发放的优惠券成本往往转嫁到他们身上;而平台的抽成、派单规则不透明,驾驶员的劳动权益难以保障。这种“慷他人之慨”的做法亏的是司机,平台并没有亏。对此,全国人大代表胡东方也建议网约车平台减少抽成,联合交通部门清理“一口价”“特惠单”等低价营销活动。深入整治聚合平台“内卷式”竞争,网约车行业正是亟待规范的重点领域。

地方立法已经先行探路。深圳、武汉、成都、合肥等数十个城市已出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地方性法规,在经营许可条件、网约车聚合平台运营管理等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河北定州市更是明确将网约车聚合平台公司纳入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管理。但正如佘才高代表所指出的,“行业的一些共性难题,仅靠地方立法难以突破”。其中关键在于厘清权责。

一方面,要明确聚合平台的法律地位,将其纳入网约车经营者统一管理,要求其承担首问负责和先行赔付责任,才能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要明确平台对从业人员的权益保障义务,包括劳动时长、劳动报酬、保险缴纳、合理运价、抽成比例等,让司机不再是“糊涂账”里的弱势一方。

网约车聚合平台的出现,客观上整合了分散的运力资源,提高了供需匹配效率,是“互联网+出行”的创新成果。监管的目的不是扼杀创新,而是让创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当聚合平台不再是“灰色地带”、各方权责清晰明确,网约车行业才能真正告别“内卷”、走向良性发展轨道。□ 宫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