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大数据局会同省财政厅研究起草了《山东省数据产业集群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推动了我省特色优势数据产业集群的培育发展,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有效。
《细则》对资金奖补范围作出了明确界定,将申请奖励的数据产业集群分为链条式和规模集聚式两类,并从发展定位清晰、集聚效应突出、带动作用明显、创新生态健全等多个维度,规范了奖补支持对象的资质要求。同时,明确奖补资金使用方向,用于支持数据产业集群的企业开展促进数据产业集群发展相关的项目建设,实现资金专款专用、精准落地。
《细则》对资金奖补标准进行了合理规划,按照项目核定总投资的15%安排奖补资金,单个数据产业集群年度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奖补总金额不超出年度预算安排,既充分带动社会投资,又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
《细则》注重资金使用监管,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操作简便、注重实效的原则,对申报程序、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等环节实施规范管理。通过建立绩效评价机制,明确各环节责任分工,防范资金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更加合规、高效、透明,为我省数据产业集群建设发展注入持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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