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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1日,是甘孜州第13个生态日。这一天,一部历时两年打磨、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甘孜藏族自治州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对于肩负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之责的甘孜州而言,这不仅是法治进程中的一个刻度,更是一份用刚性制度守护110万群众饮水安全的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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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小切口”法规背后的“大民生”

被誉为“中华水塔”重要组成部分的甘孜州,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纵贯全境。然而,特殊的地理环境造就了特殊的供水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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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大部分地方不同,我州是以分散式水源为主、集中式水源为辅。”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何晓健向记者介绍了一组数据:全州现有集中式水源117处,分散式水源点却多达6812处,74%的乡镇依赖分散式供水。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雪山融水、山涧溪流、浅层地下水,这些散布在高原山间的“毛细血管”,是绝大多数甘孜群众赖以生存的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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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梳理发现,这部共二十九条的法规,处处体现着“甘孜特色”:首次将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纳入法治化管理,明确划定程序和管理要求;针对包虫病防控区域,专门规定对地下水水源采取修建井房、设置网围栏等保护措施;在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上位法规定外,还明确禁止徒步穿越、露营、温泉洗浴等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以前这些行为缺乏具体管理依据,现在有了法治‘标尺’,监管盲区将彻底打破。”何晓健说。

管不了管得好的执法之变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能否从纸上走进现实。

“这部《条例》带来的实质性改变,首先是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保护职责。”州生态环境局生态农村科副科长成小荣用一句话概括:以前“管不了”或“难管”的事,如今有了明确的执法依据。

他举例说,城市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过去存在保护区点位不准、隔离设施不全、交通穿越等历史遗留问题,《条例》通过具体条款,为这些问题一一开出了“药方”。在对一级、二级保护区及分散式水源地的禁止行为设置明确罚则的同时,还建立起部门联动机制——生态环境、水利、住建、农业农村等各司其职,形成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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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在《条例》出台之前,甘孜州在水源保护上已深耕多年。先后制定了《全州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甘孜州打好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全力推进集中式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特别是近三年,全州争取上级环保专项资金9276万元,新划定水源地保护区18个、调整23个、撤销13个,累计完成74个环境问题整改。同时,投入8456万元,将227个达不到集中供水规模的乡镇级水源地调整为分散式水源地,纳入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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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州水利局提供的数据,全州现有农村供水工程4383处,覆盖人口78.03万人。通过推行“县域统管”模式,康定、泸定等6县已完成试点建设,专业化管护水平显著提升。

“目前,全州所有集中式水源地水质均达到Ⅲ类以上标准,达标率为100%。”成小荣告诉记者,这份成绩单的背后,是每月对地级、每季度对县级水源地的采样分析,是每年对农村集中式水源地至少两次的“体检”,是州县两级环保执法的常态化巡查与持续发力。

全民守护,让法治甘泉润泽千家万户

《条例》正式实施当天,全州上下同步掀起了一场覆盖面广、接地气的水源保护普法行动。

在白玉县建设镇,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走进村民家中,用通俗易懂的藏语耐心讲解新规内容:“阿克,以后咱们取水口上游不能耍坝子,也不能搭帐篷了,这是新出的水源保护条例规定的。”村民泽仁一边听一边点头。他告诉记者:“这里水源地周边牧场多,以前牲畜直接在水边饮水,现在知道了,要圈养、要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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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的认可,是法规落地的基石。何晓健表示,作为立法和监督部门,州人大常委会将把《条例》实施情况纳入常态化监督重点,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方式,紧盯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职情况。“我们不仅要让法规从纸面走向实践,还要适时开展立法后评估,广泛收集基层意见,让这部法规始终贴合甘孜水源保护的现实需要。”

成小荣则透露了生态环境部门的“施工图”:构建“线上+线下”宣传矩阵,将水源保护纳入河湖长履职重点,建立跨部门联动共享机制,推行网格化监管,加密高风险区监测频次。“我们要用刚性执法,守住群众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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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华水塔”到千家万户,从一纸条文到全民守护。《甘孜藏族自治州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施行,不仅为水源保护提供了法治保障,更彰显了甘孜州以法治思维守护绿水青山、以法治方式保障民生福祉的决心与担当。

全媒体记者:罗文婕 廖洋 白玉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杨雪

校对:卢雪英

责编:刘睿娟

审核:白马

监制:谭荣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