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彩礼纠纷,往往是男方因婚姻目的未实现而主张女方返还;而女方作为原告起诉父母返还彩礼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少见,这也是本案值得关注之处。

案件发生于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原告张小某的父母向男方收取了18万彩礼,而张小某婚后因家庭生活所需多次向父母索要,仅获得少量生活费及生育红包。协商无果后,张小某以父母系该笔彩礼的保管人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返还全部彩礼1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彩礼是男方家庭以结婚为目的对女方家庭的赠与,父母与女儿对彩礼共同所有。因此,综合彩礼数额、父母支出以及双方经济状况和当地习俗,法院判定父母应返还女儿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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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判决引发了不少讨论,年轻网友一边倒地支持女儿维权,但中老年群体则持谨慎态度,认为父母亲情更重要。

以下讨论将着眼于此案的两大核心价值,其一,在司法层面明确了彩礼的权属与分割规则;其二,依法保障了“出嫁的女儿”的财产权,以裁判引领性别平等,打破了父权和传统习俗对女性的压迫。

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中,明确了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形,却未对彩礼在女方家庭内部的归属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这也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此类纠纷的处理存在一定的模糊性。而本案的立案案由是保管合同纠纷,这也会让人产生疑问:此案到底是彩礼返还之诉还是保管纠纷之诉?彩礼到底该归谁?父母只是彩礼的保管人吗?

本案中,法院并未简单采纳原被告的单方主张。比如,原告认为她应当拥有全部彩礼,父母只是为她“保管”,但“保管合同”缺乏书面约定及证据佐证,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全额返还。而父母主张“彩礼完全归父母支配”也不符合彩礼的现代功能,只考虑彩礼对于女方父母的养育之恩的感谢和报答,就忽视了女儿作为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认为,结合彩礼的现代功能、法律原则与案件实际,18万应为“共同所有”。本案不是保管之诉,而是彩礼分割之诉。此类纠纷的本质是彩礼的合理分割问题,需结合彩礼数额、双方实际支出、家庭经济状况、当地习俗等多因素,实现公平合理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