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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近期网上总有律师声讨郑老太太,个别人甚至还要组群对她声讨。我也认为,郑老太太表演色彩太重,不值得效仿,更不应该推崇。但如果总以她为靶子,作为批评对象,就太过了。因为,她并没有伤害谁。相比来看,有些危害,看不见摸不着,但却影响深远,遍布整体,危害巨大。

我先扯的远一点,用你们整天面对时刻思考的犯罪的危害层级,来作一下示例。

以危害大小看,最严重的犯罪有三种,分别是:暴力犯罪、黑社会犯罪和邪教、恐怖犯罪。道理很简单:暴力犯罪,摧毁的是人的生命,破坏的是社会生理肌体。黑社会犯罪,是另设了与正统组织体系不一致甚至想抗衡的有害体系,破坏的是社会的组织肌体。邪教、恐怖犯罪,则是先侵入人闹再危害社会,破坏的是社会的思想和信仰肌体。

这三种犯罪,从生理、组织和思想三个层面,形成对社会的危害,是对社会整体的直接对抗,危害巨大。相对它们,其他犯罪的危害要小不少,总体属于可改造可挽救的对象。

细看郑老太太的视频,谈不上什么危害,更没有伤害谁。说到底,只是一种宣传手段,一种“谋生”或者说是“商业”技巧罢了。而这一点,所有律师都在做,至少都想做,只是方式方法不同。

对照前面讲的犯罪危害层级,再对比一下其他律师和老太太的不同商业手段,能用“危害”来形容的,不该是老太太。

一是,老太太不讲歪理,不破坏对法律的基础信仰和基本认同。

作为律师来说,最可怕的不是不懂法,而是“自以为懂”,还不断的向外输出和传播。那些把法律理解歪了偏了,又整天在网上胡说八道、胡乱解读的,才是侵入人脑的危害行为。

“我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就应该从整体上废除。”

说这话的时候,有没有担心闪掉自己那两颗外露的大牙?

“自从刑诉法修改后,律师的辩护空间越来越小了。”

说这话的时候,有没有考虑自己做了什么?为所谓的辩护空间变小,“贡献”多少?

“人大代表被留置前,没有经人大常委会批准,所以整个审查调查行为违法且无效。”

说这话的时候,有没有看看自己的基本法律素养和法律理解水平?

⋯⋯

老太太从来不讲法。我看,不是因为她不懂而是因为她真懂了,所以才不瞎讲。

对比来看,讲或者不讲,讲什么内容,都是各自的商业手段,不存在谁高谁低谁优谁劣的问题。要说区别,唯一的区别是:胡说八道侵入人脑的,肯定比浮皮潦草一地鸡毛的危害更大。前者制造的是精神毒品,后者只是生产了垃圾而已。

二是,老太太并不伤害和攻击任何人。

社会之所以被称为“社会”,是因为“弱肉强食”“赢者通吃”“越老实越吃亏”,这些绿林规则主导着它前行。而法之所以被需要,是因为它与这些绿林规则对立抗衡,以便保证基本公平和长远发展。所以,保护弱者,向弱势群体倾斜,是法、更应该是法律从业者的职业坚守。

老太太从不伤害和攻击谁,也不对别人做的事评头论足。相比来看,有些非法机构,在正统体系之外,给律师评级。而去参与评级、贿买评级的律师,犹如过江之鲫。个别律师,甚至厚颜无耻的自我标榜“中国十大刑事律师”。

这些危害,比老太太大多了。但没人敢说敢碰。还不是因为,“危害大的已成气候,涉及的人多面广、利益深。不敢动、动不了,动就得罪人吗?”

相对他们,老太太是“一个人在战斗”,好欺负。你们就整天欺负人家。

这,“还有王法吗!”“还有法律吗!”。

三是,老太太的做法,该留给市场去淘汰。

老太太调动和提供情绪价值的能力,决不一般。能专门调动情绪价值的,一方面是把人心摸的透透的,另一方面是把市场搞的熟熟的。把人心和市场都摸透的人,要说她不懂别的事,或者说她不懂法,谁会信?

但情绪是和法完全对立。每当你有情绪的时候,不法和违法就要出来作祟了。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逻辑,只有两个字:理性。

情绪解决不了问题,情绪价值更不能支撑走远。能因为情绪价值而去找老太太的,也必将为自己的情绪埋单。

这种事多了,老太太的做法也就退出历史舞台了。

别眼里不揉沙子,因为你自己并不干净,别自己把自己的眼给迷瞎了。更不要“乌鸦落到猪身上,只看见别人黑,没看到自己黑。”

“猪往前拱,鸡往后刨。”各有各的道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