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上路,驾照记分“扣满12分”怎么办?
是不是觉得“分扣完而已,车照样能开”?
有这种侥幸想法的驾驶人请注意
一旦驾驶证处于“超分、扣留、停止使用”状态
仍继续驾驶机动车
即构成“失驾”行为
属于严重交通违法!
案情回顾
近期,中卫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二大队民警在乌玛高速中卫东收费站开展执勤检查时,查获一起驾驶证停止使用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民警对一辆宁C号牌的小型客车驾驶人核查时发现,其电子驾驶证信息显示,该男子准驾车型为C1M,驾驶证累计记分高达87分,状态为违法未处理、停止使用,已不具备合法驾驶资格。
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人承认自己知道驾驶证已被停止使用,但认为上高速公路不会交警查,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民警当场对该驾驶人进行普法教育,并详细讲解“失驾”上路的严重危害:“驾驶证被停止使用期间,应当及时参加学习考试。没有通过满分学习,你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都有不足之处。而且一旦发生事故,不仅无法获得保险理赔,还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卫交警提示
按照相关规定
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参加为期7天的满分学习。
大型客车、大型货车等车辆驾驶人应当参加为期30天的满分学习。
此外,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2次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24分未满36分的,应当在满分学习后,参加科目三的考试。
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3次以上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36分的,还必须参加科目二的考试。
“失驾”期间驾车
是对自身和他人安全的极端不负责任
任何侥幸心理都不能触碰法律红线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中卫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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