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告诉你,有“崭新”的赚钱路子可以走,你会怎么做?

“老铁!我最近发现了一个赚钱新路子!来钱快,成本低,报酬日结或者帮忙拨通电话每小时500元。”“真的吗?是什么业务?”“新业务,只要把电话卡出租就可以!”“听起来挺简单的,快教教我! ”醒醒!天上不会掉馅饼,这已经触犯了法律!

近日,封丘县公安局查处3起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案件,杨某、王某、李某等3名出借个人电话卡的人员受到法律惩处。

经查明,封丘县李庄镇杨某、留光镇王某看到某网络平台兼职挣钱的视频声称:按照要求操作每小时可挣500元。二人受“轻松赚钱”的诱惑,便使用自己的手机电话卡给对方提供的号码拨打电话,之后将两部手机放在一起,让双方通话,二人明知通话内容为“网课退费,指导对方进行操作”等。二人按照对方要求拨打17个电话后,对方告知该手机号不能再用了,并付给二人200元佣金。目前,该二人分别被属地派出所行政处罚。

下图,左:杨某被处罚;右:王某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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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隆宫镇李某采取同样的手法,以自己拨打电话每小时450元、发送短信每条1元的收益,最终获利2022元,导致河北省刘某被骗39776元。3月10日,李某因涉嫌诈骗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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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警方将持续深入推进“断卡”行动,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坚决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

【什么是“两卡”犯罪?】出借、出租、出售、买卖银行卡、电话卡等“两卡”,很可能会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出借、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人员也将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涉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罪名。

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后果。

【“帮信罪”是什么罪?什么是“帮信罪”?】“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提供帮助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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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办几张银行卡、电话卡

或把微信、支付宝、网银账号

提供给他人收钱就能轻松得“好处费”

看似生财有道

实则陷入了违法犯罪的深渊

请广大群众增强法律意识

切勿出于侥幸心理

出卖个人的银行卡、电话卡

“失足”成为违法犯罪的帮凶

(1)保护个人信息。切勿出租、出借、出售! 请务必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以及对公账户等,切勿因蝇头小利或碍于情面,将其提供给他人使用。

(2)杜绝侥幸心理。远离“高薪兼职”、网络刷单、“轻松赚钱”、出租“两卡”赚大钱等陷阱及高额报酬诱惑! 任何要求提供银行卡、手机卡进行“刷单”、“跑分”、“走流水”等行为,都极有可能是为犯罪活动洗钱,请坚决拒绝!避免贪小便宜吃大亏,触犯法律底线。

(3)提高防范意识。提供网络技术服务、网络推广等服务时,严格审核合作方资质与业务合法性,拒绝为不明来源的项目提供服务。不使用不明网站、不点击不明链接,以免成为网络犯罪分子的“帮凶”。

(4)积极举报。如发现买卖、出租、出借“两卡”的违法犯罪线索,请立即拨打110或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平安封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