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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基本情况
郑某(化名)因帮助他人转移资金25万元被移送审查起诉,但上游诈骗犯罪的行为人尚未到案,诈骗事实仅依据被害人报案材料认定。郑某辩称对所转资金系犯罪所得不知情。郑某家属委托北京著名刑事律师赵飞全代理。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深入研究最新司法解释规定:“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上游犯罪事实存在为前提”。赵律师向检察院提出,本案上游诈骗犯罪仅有被害人陈述,无生效裁判确认,也无其他证据印证,不能认定“上游犯罪事实存在”。赵律师同时提交郑某的辩解及相关证据,证明其主观不明知。
三、判决结果
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认为上游犯罪事实未能查证属实,不符合掩隐罪的构成前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案例评析
本案体现北京二审刑事案件律师对掩隐罪“上游犯罪事实存在”这一前提条件的精准把握。赵飞全律师成功运用最新司法解释的程序性规定,在证据不足时为当事人争取无罪结果。北京专业的刑事律师应始终关注上游犯罪的查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