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八类车辆”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连日来,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持续加大路面巡逻管控力度。3月10日,该大队复兴中队在执勤过程中,成功查获一起货车超载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道路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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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下午17时59分许,中队民警在辖区国道207路段执行巡逻执勤任务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鄂D11***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速度异常缓慢,轮胎受压明显,存在超载嫌疑。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过磅检测,结果显示该车实载货物高达81545kg,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50%以上,属于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足百分之百)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刘某作出了罚款10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对驾驶人进行了教育。

澧县公安交警下一步将继续保持对“八类车辆”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通过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严查严处货车超载、超限等突出违法行为,为全县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涂佳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