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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茂名中院召开党组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精神,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以及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省委、市委有关会议精神,审议茂名中院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对学习教育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茂名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龚德家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生命线,更是履行好审判职责、服务中心大局必须答好的政治答卷和实践课题。

会议要求,要深刻领会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防止“唯数据论”“唯考核论”的偏向,确保审判执行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要自觉将正确政绩观融入审判执行各环节,注重“三个效果”统一,严把案件质量关,通过加大执行力度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把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尺。要以正确政绩观引领队伍建设,引导干警强政治、守良知、提素能,健全科学合理考核评价机制,营造风清气正、务实担当的良好政治生态。

编辑:李燕杏

初审:李小玉

复审:林华善

终审:邹梦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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