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初,全国人大代表樊芸收到住建部的一封回信,信中表明要把《物业管理条例》改为《物业服务条例》,这不只是换几个字的事,“管理”听起来像上级指挥下级,“服务”则需要明确谁雇佣了谁、谁应该听谁的,樊芸从2023年开始提出这个建议,今年终于等到官方同意。
她举过不少例子,比如北京一个小区里,业主没买固定车位,保安就不让车进大门,广州一位退休老师因为没交车位管理费,连地下车库都进不去,问题不在停车难,而在于很多人搞错了,房子是业主买的,进出自家小区本来是基本权利,现在却变成物业发许可证的事,更奇怪的是,有些物业还自己写规约,声称能罚钱、断电、锁门,这些事让人怀疑它是否有这个权力。
老条例从2007年就有了,可一直没说明白物业到底是什么角色,它既不是政府派下来的机构,也不是纯粹做服务的公司,结果管着人的事,却收的是服务费,现在想向《民法典》靠拢,把物业说成是“受委托做事的”,合同签了之后,权利和责任才好算清楚,可实际上很多业委会根本斗不过物业公司,有的连账本都看不到。
技术确实进步了,2025年推出的智慧社区平台让42个城市的居民可以在网上缴费、报修和投票,可是超过六成的平台仍然由物业公司自己管理后台,把业主的数据锁在里面不让出来。如果新条例只是换个名字,不配合使用统一的合同样本,也不设立第三方监督机构,这些平台很可能换个外表继续控制居民。
香港和新加坡的做法很值得看看,那边的物业明确定位为代理人角色,不能自行设置门槛,收费和服务标准全都公开透明,咱们这次改名算是首次在法律上承认物业是服务者,但光有名字还不够,后面要看法院怎么判决,地方如何落实。
樊芸在2023年提出建议,住建部隔年跑了37座城市做调研,接着司法部开始动手起草方案,直到今年三月上旬才正式给出回应,这件事总算有了进展,只是业主们还在等待,希望门禁系统刷脸的时候,别再提醒他们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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