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温州蕊漾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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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无关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11月在美团平台上发布含公司医疗美容项目的图文,其中文字内容含有“M22光子嫩肤”“国产除皱”“公主玻尿酸”“乔雅登雅致”的项目名称与价格,以及“双11狂欢到底”的宣传用语等内容,该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费用总计为1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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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及《广告网络备案证明》擅自在微信公众号平台上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之规定,构成违规擅自发布医疗广告之违法事实。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396元,上缴财政。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