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一个普通的傍晚,我第一次注意到它。
它蹲在单元门口,看见我过来,没有躲,反而往前走了两步,轻轻叫了一声。那声音不凶,也不急,就是打个招呼。
后来我知道,它在小区里很有名。见谁都蹭,谁叫都来,靠着这份“社交天赋”,东家喂一口,西家给一筷,日子过得不算差。我只是它众多“饭票”里的一个,偶尔摸摸,偶尔给根火腿肠。
真正的故事,是从三年前那个冬天开始的。
那天特别冷,我下班回来,远远看见它蹲在车棚旁边,缩成一团。我停好车,它站起来,朝我叫。那一刻我突然想:如果每天来放点粮,它是不是就不用到处找吃的了?
从那以后,我每天早晚都去固定的地方放粮。一开始是猫粮,后来加罐头、加猫条,再后来学着煮猪肝、撕鸡肉、切火腿肠。
然后我发现,它开始等我了。
不知道从哪一天起,我的车刚拐进小区,它就从某个角落窜出来,跟着车跑。我停好车下来,它已经在旁边等着了。有时候我从楼上下来,电梯门一开,它就不知道从什么地方飞奔而来——四脚腾空的那种跑,像个毛茸茸的炮弹。
我不知道它是怎么记住我的车声的。我也不知道它是怎么分辨我的脚步的。它就是一听见,就跑。
大咪胖了。胖得不像一只流浪猫,倒像一辆半挂车。肚子圆滚滚的,跑起来一颠一颠的,但一点也不影响它朝我飞奔的速度。
每次我蹲下来,它就往我腿上蹭。蹭完就开始打滚,露出肚皮给我看。还会轻轻咬我的手——不是真咬,是含一下,松开,再看我一眼。后来我才知道,那是流浪猫能给出的,最亲密的表达。
有人问我:你为什么不收养它?
我想过。但我更知道,它不属于我。它属于整个小区,属于自由,属于那些它每天巡视的草地和车棚。它那么爱跑,那么爱蹭人,那么爱在阳光下打滚。我不能把它关进屋子里。
所以我选择另一种方式——
只要我还在这个小区住一天,就一直喂它。刮风也好,下雨也好,寒冬也好,酷暑也好。
三年了。三年里,它每天等我。三年里,我每天喂它。
有时候想想,其实不是我喂了它三年,是它陪了我三年。它用每天飞奔而来的样子告诉我:这个世界上,有一个生命,每天都在等你。它用蹭我腿时的呼噜声告诉我:你回来,我就开心。它用轻轻咬我手的那一刻告诉我:你对我好,我都知道。
大咪现在还是很胖,还是很会撒娇,还是每天等我下班。
我不知道我们还能这样多久。但只要它还在,我就还在。
那只每天等我下班的猫,后来怎么样了?
后来它胖成了一辆半挂车。后来它成了我每天回家的理由。后来它让我知道——原来被一个生命这样等着,是这样幸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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