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转给她的,比她转给我的还多,凭什么我还要给她钱?”
广西玉林,一对同居三年的情侣分手后闹上法庭。男的很委屈:我总共给她转了22万多,她才转给我19万多,算下来我还多转了3万多,现在反被起诉?女的更气:520是爱,这几万是债,借的就是借的,送的就是送的,账要按我这么算!
恋爱中的他们,热情如火,生活中的花费多种多样,哪一笔转账是爱,哪一笔转账是债,他们真能算得清么?
让我们把时间拉回到2019年,
梁女士和童先生在广西玉林博白县相识相恋,没多久就开始同居生活,但此时他们还没有领证,只是以男女朋友的关系住在一起。
他们恋爱期间,你侬我侬,钱来钱往,谁也没多想。可2022年的5月份,双方因为感情原因分手,二人的冲突也在这一刻发生了。
分手后,梁女士开始翻旧账,多次找童先生要钱,可对方却不认账。
在一起三年间,梁女士的账本显示,她转给童先生一共19.15万,其中有两笔特别显眼:一笔3万,一笔6万,都是整整齐齐的大额转账。
除此以为,她还垫付了2.1万家具款,以及她帮童先生还了4458.63元网贷利息。
如今分手,她只想要回自己“借”出去的那部分。
童先生对此却并不认可,根据他的账本显示,他累计给梁女士转了22.4万,其中不乏“520”“1314”这样的示爱数字。
总金额上童先生比梁女士转给他的多,但他表示不会计较这个,因为这些都是“情侣间的赠与”,是爱意的表达,没有要回来的道理。
表面上看,童先生转得比梁女士多,算是个“大方男友”。可问题是,梁女士认为这些钱的性质根本不一样。眼看着童先生耍无赖,她一气之下,在2024年将对方告上了法院。
法院一审时,童先生在法庭上振振有词:我俩是恋人关系,这些转账都是情侣间的赠与,而且我转的比她转的多,凭什么我还要给她钱?
一审法院支持了童先生的观点,可能法官认为这俩人是在谈恋爱,钱来钱往很正常,应该算“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而梁女士又拿不出足够证据证明是借款,所以一审驳回了梁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梁女士不服,上诉到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这一次,梁女士学聪明了。她拿出了“实锤”的证据,信用卡流水、POS机刷卡记录、家具垫付凭证,甚至还有聊天记录。
童先生转的22.4万里,包含了大量“520”、“1314”这种特殊数字,这实际上就是表达爱意的赠与!
而反观梁女士这边,她在2022年1月至5月,梁女士转给童先生的8.5万元,数额较大,而且没有“520”“1314”这类特殊含义,不符合赠与的特征,应该认定为借款。
她垫付的2.1万元家具款,有付款记录和聊天证据,童先生得还。
网贷利息4458.63元,是童先生用梁女士信用卡产生的,也得他承担。
法院认为哪怕男方转得再多,也不能用“赠与”去抵消“借款”。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扣除童先生已经返还的4.8万元(非节日赠与部分),童先生还得再还梁女士6.16万余元。
比对方多转了3万,可还得再还6万多,童先生用他的案例告诉我们,感情没了,只要证据还在,钱就能要回来。可是没有人处对象是奔着分手去的,那恋爱中的钱,到底该怎么转账才保险?
我的建议是:小额表达心意,大额写清楚意图。恋爱中可以甜蜜,但不能糊涂。
你身边有没有因为分手算账闹上法庭的例子?这应该算是谁被白嫖了呢?评论区聊聊吧。
来源:环球网:《玉林一对情侣互相转账40万元,哪些不算恋爱赠与?法院判了》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