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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整治行动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打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营造健康、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我市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1.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

2.未经委派私自承揽导游服务;

3.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4.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拒绝履行旅游合同;

5.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6.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等方式,诱骗旅游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7.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

8.获取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相关经营者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给予的不正当利益;

9.推荐或者安排不合格的经营场所;

10.向旅游者兜售物品;

11.向旅游者索取小费;

12.未经旅行社同意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方式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举报电话:栖霞市文化和旅游局0535-3372777

三、注意事项

1.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我们将对每一条举报线索进行认真核查,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相关问题。

2.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和提供材料要客观真实,并如实告知真实姓名、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及提供详细的举报内容、材料等相关信息,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等违法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四、温馨提示

1.理性消费:警惕“零团费”“超低价”陷阱,签订书面合同并保留凭证;

2.证据留存:遇强制消费或服务纠纷时,及时保留合同、票据、录音、录像等证据;

3.安全出行:避免前往未开发区域,选择具备资质的旅行社和导游。

栖霞市文化和旅游局将以“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态度,持续纠治导游乱象与强制消费行为,严查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全力营造安全、诚信、文明、和谐的旅游市场环境。欢迎广大市民、游客及社会各界积极监督、主动举报,共同守护栖霞旅游品牌形象。

特此公告。

栖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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