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被告人孙某彦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5万元,收缴涉案的两颗虎牙。

2025年3月,孙某彦明知虎系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仍将放在张某(另案处理)松原市家中的两颗疑似虎牙制品,以5万元的价格非法出售给何某(另案处理)。同年3月17日,孙某彦收到何某向其银行卡转账的5万元,并与何某约定到安图县二道白河镇取货。孙某彦还未将两颗疑似虎牙制品交付给何某,便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涉案物品为食肉目猫科虎的犬齿。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彦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鉴于孙某彦在实施出售行为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对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孙某彦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孙某彦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虎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一颗虎牙,是虎啸山林的生存利刃,更是生物多样性的珍贵密码。每一颗虎牙的背后,都伴随着非法猎杀的血腥。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虎牙交易行为不仅严重威胁了老虎种群的生存繁衍,更破坏生态平衡与生物多样性,依法应予严惩。

最终,孙某彦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5万元,收缴涉案的两颗虎牙。

红星新闻记者 王明平

(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