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现在为止,小米高管目前只回应“欢迎试驾”,没有去起诉女主播的表示。如果真的打官司,谁更可能输?
从法律角度看,女主播一方败诉的风险其实不小。
她在直播中主要说了两点:
一是“180天造的车”,并用“速成鸡”来类比汽车;
二是称小米是“杂粮品牌”。
先看第一点。
如果小米能够证明,其汽车研发和生产周期显然不止180天,而主播又拿不出任何证据支持这一说法,那么这种表述就很可能被认定为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在中国法律下,这类行为通常会落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 所说的 商业诋毁: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
再看“速成鸡”的类比。
从法律角度说,类比本身不一定违法,但如果这种类比没有事实依据,却在商业推广场景中暗示对方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问题,比如暗示“车不安全”“质量不可靠”,那就可能被认定为误导性表达,同样可能构成对商品声誉的损害。
至于“杂粮品牌”这种说法,本身带有明显的主观评价色彩。单独来看,法院有时会认为这是意见表达。
但如果结合整个直播语境,持续贬低竞争品牌、暗示产品质量低劣,法院也有可能认为这属于恶意贬损竞争对手品牌形象。
还有一个很关键的法律点:主播身份。
如果该主播确实是在宝马4S店进行直播销售,或者受经销商安排进行带货,那么她的行为很可能会被认定为职务行为或经营活动的一部分。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真的起诉,原告通常不仅会起诉主播个人,还可能把经销商公司一并列为被告。
当然,从商业现实来看,大概率能赢的官司,也不一定非要打。
企业是否起诉,往往还会考虑很多因素:
比如,一旦起诉,这段原本只是在某个平台传播的视频,可能会被进一步放大,反而给主播和门店带来二次流量曝光。
另一方面,小米目前选择一句“欢迎多试驾、多对比”的回应,其实也是一种常见的公关策略:
通过保持克制,反而显得更加自信和从容。
在舆论场上,这种姿态有时候比打官司本身,更容易赢得路人的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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