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预防食用野菜、野花中毒的预警公告
当前正值春季,草长莺飞,各类野菜、野花进入生长旺盛期,采食野菜、野花成为群众春日饮食特色。为有效防范、遏制食用野菜、野花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大理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预防食用野菜、野花中毒预警提示: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清防控形势
我市野菜、野花种类繁多,部分有毒植物与可食用品种形态相近、难以区分,非专业人士仅凭经验极易误采误食。钩吻(断肠草)、毒芹、白杜鹃等是本地高频致毒品种,误食后易引发严重中毒甚至危及生命。同时,部分群众存在“野生即安全”的误区,农村集体聚餐中违规加工食用野菜、野花的情况偶有发生,加剧中毒风险。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野菜、野花中毒防控作为当前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抓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明确防控重点,严守安全底线
(一)牢记“三不”原则,杜绝误采误食
不随意采摘。坚决不采摘不认识、来源不明、有异味的野菜、野花;不采摘生长在公路旁、农田边、垃圾场、污水沟及喷洒农药区域的野菜、野花,此类野菜易吸附有害物质,食用后易引发中毒。
不盲目购买。不从流动摊贩、不明渠道购买野菜、野花,选购时到正规农贸市场、超市,确认品种可食、来源清晰;严禁购买、销售有毒野菜、野花及来源不明的野生植物。
不违规食用。学校、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及农村客堂、婚丧宴请等群体聚餐,严禁加工食用任何野菜、野花;老人、婴幼儿、孕妇及过敏体质、消化系统疾病患者,尽量少吃或不吃。
(二)掌握科学方法,规范加工食用
精准辨别品种。重点区分本地易混淆品种:可食玉荷花与有毒白杜鹃、可食水芹与有毒毒芹、钩吻(形似金银花)与可食植物、商陆(形似人参)与可食根茎类野菜,误食此类有毒品种会引发严重中毒。
规范加工处理。食用可识别野菜、野花前,用清水充分浸泡、流水冲洗;蕨菜、香椿、新鲜黄花菜等含天然毒素的品种,必须沸水焯水1-2分钟后再烹饪,彻底去除毒素。
坚持适量食用。不迷信野菜“养生功效”,单次食用量不超过200克,每周不超过2次,不可长期大量食用。
三、强化应急处置,及时就医救治
及时自救就医。食用野菜、野花后,若出现头晕、恶心、呕吐、腹痛、口唇发麻、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立即停止食用、尽快催吐,并携带剩余食物就近就医,切勿拖延。
做好特殊处置。哺乳期妇女出现中毒症状,立即暂停哺乳;误食有毒品种后,切勿服用偏方,避免加重病情。
医疗机构要做好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在积极抢救中毒病人的同时,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卫生健康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报告当地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宣传管控
(一)压实各方责任
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教育、文旅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餐饮单位、农贸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宣传和医疗救治指导;农业农村部门排查野外有毒植物,提醒群众规避;教育部门加强校园食品安全教育;文旅部门引导景区、民宿做好游客提示。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各部门通过村社宣传栏、入户走访、集市宣传、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广泛宣传中毒防控知识,普及有毒品种辨别、科学加工和应急救治方法,破除“野生即安全”误区,重点针对农村、老年群体、儿童开展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护能力。
请广大群众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本公告要求,不贪“野味”、不存侥幸。对违规采摘、加工、销售有毒野菜、野花,引发中毒事件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大理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11日
编辑:向红玉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自然保护区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自然保护区保护公益宣传,依法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国家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和促进自然保护区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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