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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打压竞争对手,不是靠提升自身服务,而是动起“歪脑筋”,发布虚假差评。近日,天津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滨海新区首例组织虚假评价、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违法案件。辖区内某烧烤店负责人为打压同行,指使员工冒用他人身份发布多条恶意差评,最终被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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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近期,天津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辖区某烧烤店涉嫌组织人员对同行进行恶意差评。监管人员调查发现,涉事餐饮店负责人为打压竞争对手,指使三名员工冒用他人身份,在某团购平台下单后,发布“食材不新鲜”“吃完拉肚子”“肉是臭的”等多条差评。事后,当事人还为员工报销了相关订单费用。经核实,上述评价内容均系编造,并非真实消费体验。

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在接受调查和批评教育后,涉案人员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主动删除了上述虚假评价。天津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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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市场监管部门指出,网络评价是消费者选择服务的重要参考,也是商户商业信誉的直观体现。当事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正)第十二条及《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组织他人对竞争对手商品进行恶意评价的违法行为。

该案的查处释放了明确的监管信号:无论是“刷好评”还是“造差评”,只要涉及虚假宣传或恶意诋毁,均属于法律严厉打击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网络评价乱象整治力度,通过快速查处与纠偏,引导经营者回归诚信经营本位,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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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示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看待评价,遇到明显异常或情绪化强烈的差评时,可结合多条评价综合判断,不轻信单一言论;及时举报线索,若发现多个账号集中发布内容雷同、表述模式化等涉嫌虚假评价的行为,可保留截图证据,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共同维护真实透明的消费环境。

同时警示经营者,诚信经营是底线,公平竞争是法则。通过“抹黑对手”获取不正当优势,不仅损害他人权益、误导消费者,更破坏市场秩序。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面临法律严惩,同时信用记录将向社会公示,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