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好的空调被悄悄替换成子品牌,商家反倒起诉要尾款,消费者有权拒付吗?又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人民法院用今天这起案例向全社会释放鲜明态度:诚信经营是底线,违约失信必败诉!
2025年7月,火锅店老板马某因装修需要,与某家电门市通过微信协商购买中央空调。沟通中,马某明确指定购买美的品牌(6匹、3匹风管机各一台)。该门市随即发送了标注“美的”的空调报价及商品链接,双方最终敲定总价34000元,马某当即支付了10000元预付款。
然而,安装当日,马某却发现现场安装的竟是酷风牌空调,并非约定的“美的”品牌。面对质疑,商家态度强硬,既不更换也不退款。无奈之下,马某自行拆除了室内机,涉案酷风空调外机未投入使用。随后,该门市还将马某诉至法院,索要剩余24000元货款及利息。马某则提起反诉,要求退还预付款并赔偿损失。
焦点一:酷风是美的旗下,算不算按约供货?
法院认定:在微信沟通中,该门市通过微信发送标注“美的”的空调报价及商品链接,双方协商确定总价款34000元,马某支付10000元预付款,双方达成合意,该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明确约定标的物为美的品牌空调。酷风虽为美的集团旗下子品牌,但属于独立运营品牌,与美的主品牌在品牌、标识、市场定位、产品认知上存在实质差异,不能等同、不能随意替代。
焦点二:商家未按约定供货,是否构成违约?
法院认定:该门市作为专业经营者,明知品牌不同,却未充分释明、擅自更换,构成违约,无权要求支付尾款,还应退还预付款。
焦点三:消费者拒付尾款,是否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上述法条规定的权利即为先履行抗辩权,属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定防御性权利,旨在守护交易公平、制衡违约行为。本案中,该门市违约在先,马某据此依法享有先履行抗辩权,有权拒绝支付剩余货款。
遂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驳回涉案门市要求马某支付剩余货款24000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该门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马某预付款10000元,并赔偿其拆卸费用600元。
承办法官:江左法庭庭长 张宇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更是消费交易不可触碰的底线。经营者作为市场主体,应恪守诚信、合规经营,面对消费者明确的商品需求,需如实披露品牌、规格等核心信息,充分履行告知说明义务,否则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还会影响经营信誉。消费者消费时要擦亮双眼,妥善留存沟通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遭遇权益侵害时,理性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共同守护公平诚信的消费市场环境。(张鼎铭 朱丙琦)
【编辑 滢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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