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情介绍
李老先生与妻子张某育有两子一女。婚后,夫妻购买一套房屋(以下简称案涉房屋),购房时使用了双方工龄,并由次子李某出资2万元(未举证)。2009年李老先生去世。
经公证,三名子女自愿放弃继承,案涉房屋由张某单独继承并登记在其名下。2017年,张某以710万元价格将房屋出售,售房款陆续转入其账户,后又转至女儿李某2账户。
2022年张某去世。次子李某起诉要求:
分割售房款,主张应得约236万元;
女儿李某2抗辩称:
母亲生前已将全部售房款赠与自己;
自己长期照顾母亲,而原告未尽赡养义务,不应分得遗产;
提交两份打印材料,称母亲“多次表示财产全归女儿”。
另查明:
2017年,女儿曾通过微信向侄子发送《售房分款细则》,明确写明:“售房总价710万,扣除给母亲的30万赡养费、给侄子的7.5万补贴后,剩余672.5万由三方均分,每人224.16万元”;
女儿已按此细则向侄子转账224万元。
两名儿子均主张不知情,但认可该分配方案合理。
二、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 确认售房款中672.5万元为可分配遗产;
✅ 原告(次子)应分得2241667元,由女儿于7日内支付;
❌ 驳回女儿“全部赠与”的主张;
三、法院说理要点
1. 售房款属于遗产,可依法分割
房屋虽在母亲一人名下,但系其合法个人财产。出售后所得款项,在其去世后即转化为遗产,应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2. “赠与”主张不成立,因存在相反证据
女儿虽提交打印材料称母亲将财产全部赠与自己,但未明确赠与金额,且与其自行发送的《售房分款细则》内容直接矛盾。该细则明确三方均分,法院据此认定不存在单方赠与。
3. 微信记录成为关键证据
《售房分款细则》虽为打印件,但由女儿本人通过微信发送,内容具体、金额清晰,并已实际履行(向侄子转账224万),构成对分配方案的自认,具有高度证明力。
4. 赡养情况不影响售房款均分
尽管女儿长期照顾母亲,但售房款分割不适用“多尽赡养多分”规则,因该款项已在母亲生前通过《分款细则》明确分配方式,视为家庭内部协议。
四、胜诉办案心得
本案胜诉关键在于:
抓住对方自认证据:女儿发送的《售房分款细则》是“致命证据”,直接推翻其“全部归我”的主张;
区分“赡养”与“财产分配”:即使一方多尽赡养义务,若已有分配合意,仍应按约定执行;
善用电子数据:微信记录作为电子证据,只要内容清晰、主体明确,法院可直接采信;
重要提醒:
⚠️ 父母卖房后,售房款仍是遗产! 不因“谁保管”就归谁;
⚠️ 口头承诺不如书面(或电子)记录! 一次微信发送,可能决定百万归属;
⚠️ “多照顾就该多分”不是万能理由! 若有家庭协议,优先按协议执行。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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