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赵青 通讯员张雅慧 张钊 闫馨蕙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法润湾区促消费,公正护航兴百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发布会。
会上通报了2025年广州法院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吴翔,民事审判庭庭长王会峰、副庭长谷丰民参加发布会。发布会由宣教处处长陈育锦主持。
发布会现场。广州中院 彭勇 摄
新业态纠纷占比提升预付式消费风险仍然存在
南都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025年全市法院共处理各类消费纠纷3.7万余件,案件总量保持平稳,治理成效持续显现。
广州法院消费维权案件呈现四大新特点:一是新业态纠纷占比提升,直播电商、线上培训、网络游戏等数字消费、新兴服务消费领域的纠纷增长较快,成为司法保护的新重点。
二是预付式消费风险仍然存在,如“退费难”问题,同时,涉“一老一小”群体的消费纠纷增多,如直播诱导老年人消费、未成年人培训机构“跑路”等问题。
三是争议焦点更加精细,消费者维权诉求从简单的退换货,延伸到惩罚性赔偿、平台责任等专业法律问题。
四是小额诉讼效能彰显,广州法院深化“繁简分流”,持续推进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有效降低了消费者维权成本。
2025年,广州法院多措并举,以高质量司法服务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网”,为广州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注入司法动能。完善审判机制。对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行为依法严惩,并积极推行示范诉讼,实现“审理一案、化解一批、规范一行”,切实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
健全多元解纷。深化府院联动,与市场监管部门、文化广电旅游部门等共建对接机制,促进诉讼与非诉讼纠纷化解实质性衔接,联动共建解纷合力。深入推进“庭所共建”,打造“综治+法庭”多元解纷直通车,推动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
创新法治宣传。在重要节点发布维权情况分析和典型案例。组织法官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活动,并运用示范诉讼、趣味科普等多种方式,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倡导商家诚信经营,推动全社会树立消费新风尚。
会上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聚焦预付式消费、电商直播、医疗美容、游戏消费等民生热点领域,精准回应了新业态、新模式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情况、新问题,如明确了预付式消费中经营者恶意逃债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厘清了直播带货中各方的责任边界,严厉打击了无资质医美行为。
案例既为消费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也为企业依法经营划定了“红线”,充分展现了广州法院以司法力量守护消费安全、护航百业发展的责任担当。
下一步,广州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紧扣发展大局,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高质量的司法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的高品质生活,为广州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贡献更大的司法力量。
【典型案例】网店利用“AI”图片冒充实拍商家需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钟某通过某购物平台向某服装公司经营的店铺购买两件女士上衣,共支付411元。
购买前,钟某询问商家“图片模特和衣服都是实拍的吗”,商家答复“我们店铺的图片都是实物拍摄”,并提供了模特身高、体重及尺码信息。
收货后,钟某发现实物与宣传图片存在显著差异,两件服装在花纹、版型、造型等方面与图片有明显不同。
经审查,案涉商品图片均系“AI”生成,商品的详情页面均仅有“AI”图片,没有实物图片或照片,也未有案涉图片系“AI”生成的说明、提示或标识。
钟某认为商家构成欺诈,故诉请退货退款并要求三倍赔偿。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真实、准确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故此,经营者对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的介绍、宣传等内容,负有审查义务。
经营者应当确保其所展示的文字、图片、视频等信息能够客观、准确反映实际状况,不得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虚构商品特征。
若人工智能生成信息与商品或服务的实际信息存在显著差异,经营者未向消费者如实告知,导致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并据此作出购买决定的,构成消费欺诈。
某服装公司利用“AI”技术生成与实物差异显著的图片,并在消费者询问时虚假陈述,存在明显的欺诈故意,应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据介绍,该案是在人工智能技术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人民法院妥善处理新技术应用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的积极探索,对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在商业宣传中的合法运用具有典型意义。
该案确立了经营者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审查义务规则,这为经营者提供了清晰的行为指引:技术可以用于美化与展示,但应对消费者进行必要提示与说明,不得逾越“失真”的红线。本案的处理既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明确指引,也为经营者合法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划定了行为边界,有助于引导市场主体在技术运用中恪守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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