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深入学习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市委有关部署要求,安排部署市人民检察院学习教育工作。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乐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是今年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对于推动“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为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保障,具有重大意义。专题动员部署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会议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开展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紧扣“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总要求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十五五”规划建议,深刻领悟蕴含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切实答好“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时代考题。
要聚焦主责主业,把正确的政绩观代入检察实践。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办案质效是检察政绩的核心体现。要严格落实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要求,坚决扭转“唯数据、唯指标”倾向,遵循司法规律、坚持实事求是,把精力集中到提升办案质量、效率、效果上来。
要提倡实干担当,树立正确政绩观的价值追求。要紧扣眉山发展大局,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把检察实绩体现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民生福祉、维护公平正义上;要树立实干实绩用人导向,将政绩观践行情况纳入干部任用考核,以检察履职为建设现代化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会议审议通过了学习教育相关工作方案。
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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