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语
青年如初春,如朝日,如百卉之萌动,如利刃之新发于硎。在红色米脂的法治沃土上,米脂法院青年干警怀揣司法信仰,以青春之姿扎根岗位,以奋斗之态践行初心。
为展现新时代法院青年昂扬风貌,凝聚青春奋进力量,米脂法院党总支、团支部联合宣教中心特开设“米法青年说”栏目。这里是思想碰撞的阵地、成长分享的平台,我们登载干警读书感悟、学习心得、工作思考,分享案例分析、调研成果,让青春之声传递法治温度,让青年思考凝聚奋进力量。激励全院青年干警在学思践悟中锤炼本领、成长成才,以青春之我、奋斗之我,在法治米脂建设的征程中笃行不怠,让法徽在青春的淬炼中熠熠生辉!
如我在诉 不负初心
结合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谈法官助理工作感悟
法官助理 李凤
学习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我对新时代司法工作有了更深的体悟。全会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并要求“抓实自身建设”以促进司法公正。这要求我们司法工作者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公正司法落实到每一起案件当中。接下来我将结合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审判实践谈谈我对做好一名法官助理的体会:
作为一名法官助理,我们常说要“如我在诉”,这不仅仅是一种工作要求,更应是一种发自内心的职业自觉。它意味着换位思考,将心比心,真正去体察当事人的处境,去感受他们对公平正义那份最质朴也最迫切的期待。在进入法院工作之前,我曾有过一段律师职业经历。那三年时间,让我深刻地体会到,身处诉讼之中的当事人与律师,他们的心境与作为居中裁判者的我们,是截然不同的。对他们而言,法官的一句话、一个眼神、一次流程上的顺畅或波折,都足以牵动全部的心绪。那种对法律程序不确定性的焦虑,对自身权益能否得到妥善对待的担忧,我至今记忆犹新。因此,“如我在诉”这四个字,对我而言,有着格外重的分量——它代表着一种珍贵的理解与共情。这让我想起自己刚入行时的一次经历。那是一个酷暑天,气温超过40度。我为了开具一张诉讼费票据,辗转地铁公交,花了近两个小时才赶到法院。当我满怀希望地找到一位书记员时,得到的却是一句因忙碌而冰冷的拒绝:“下周再来吧。”那一刻,奔波疲惫、被冷落的委屈和无助感瞬间涌上心头。就在我几乎要放弃的时候,我遇到了另一位书记员。我试着向她说明了情况,她听后没有推诿,只是温和地说:“请稍等一下。”不到十分钟,她便将开好的票据交到了我手上。就是这短短的十分钟,那份来自陌生人的理解与帮助,瞬间驱散了我所有的沮丧,内心充满了难以言喻的温暖与感激。直到今天,我依然清晰记得那位书记员。她让我真切地感受到,在庄严的司法程序之外,一份设身处地的体谅,一个举手之劳的便利,对身处诉讼中的人是多么大的慰藉。所以,我认为,“如我在诉”绝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面,它需要我们将其内化为一种本能,落实到每一次接待、每一份文书、每一个程序细节之中。它体现在我们倾听当事人也许冗长却急切的陈述时,能多一份耐心,体现在我们核查证据确保程序无瑕时,能多一份细心,更体现在我们面对当事人的困惑与焦虑时,能多一分包容,多一分主动。
在这一年多的办案过程中,我还有一个很深的体会:就是想要把案件办得扎实、高效,必须学会“从结果倒推过程”——也就是以最终的成果为导向,来指引和规划每一步工作。让我受益匪浅的是整理案卷这项工作,案卷不只是材料的堆叠,它完整记录了一个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也是我们办案成果的最终载体。通过反复整理、归档,我逐渐懂得在办案中哪些程序不可或缺、哪些材料必须齐全。这种“以卷宗为终局、反推办案流程”的思维,让我在后续协助办案的过程中心里更有底,知道每一步该做什么、该留什么痕迹,程序意识也随之筑牢。不仅在程序上如此,我认为实体处理中更需要这种思维。需要“以判决思维指导庭审,以庭审准备固定事实”这种思维,也就是说,在开庭前就要思考:判决书最终要认定哪些事实?现在证据能支撑到什么程度?还有哪些漏洞要在法庭上补强?——特别是对事实细节的核查,如果庭前没想到、庭上没问清,等到写判决时才发现问题,就可能需要再次开庭,这样既影响效率,也增加当事人诉累。在这方面,我曾学习到一条很实用的方法:在开庭前,多查阅同类案件的判决书,重点关注“事实认定”部分。看看类似案情需要查清哪些要素、依据哪些证据,从而梳理出自己案件中待核实的关键点。这样一来,庭审发问就更有针对性,也能更好地避免事实不清导致的反复。这种“倒推式思维”对我处理一些复杂或证据薄弱的案件有很大的帮助。庭前把事实夯实、把争议焦点理清,即使遇到被告缺席或证据单薄的情况,我们也能做到心中有数、处理有序。将“以判决思维倒推工作流程”贯穿始终,极大地提升了我的工作质效。有了这个办案思维我不再只是被动跟进程序,而是学会了主动思考:为了最终形成一份事实清楚、说理扎实的判决,我应该准备什么、询问什么、固定什么。这种转变,让我在庭前准备中更有方向,庭审辅助中更为主动,也逐渐在办案中积累了更多的踏实与从容。
我的第三个体会是:判决结案并非基层司法的最终目的,实质性地化解矛盾、促成“案结事了人和”才是我们的核心追求。因此,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应当坚持以“调解化解纠纷,案结事了”为处理矛盾的首要原则,将调解作为处理案件的首要方式。之前我们在处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过程中,遇到这样的一个情况,就是原告主张借贷的证据较为薄弱,当时的证据还不足以支持其诉讼请求,但是直接驳回原告的诉求我们又有些于心不忍,面对这种情况我们没有简单地进行判决,而是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我们耐心地向原告分析了诉讼风险,同时也引导原被告双方从金额、履行期限等实际利益出发,寻找共识。最终,不仅这个案子得以圆满解决,还一揽子化解了双方在其他事项上的潜在争议。这个案件让我深刻体会到,判决或许有“胜败”,但调解追求的是“双赢”。双方在金额上虽各有让步,但换来了关系的修复、执行的便利,以及更为彻底、稳定的纠纷化解,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因此将调解作为处理案件的首要方式,或许可以使很多的矛盾得以彻底的解决。
上述上三点粗浅体会,是我结合全会精神,在法官助理岗位上的实践与思考。作为一名新时代的法院青年,我们既要仰望星空,始终胸怀“国之大者”,牢记司法为民的初心;更要脚踏实地,在每一个案卷、每一次调解、每一份文书中,践行公正司法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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