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龚雪 通讯员 娄云丽 左强

春风送暖,草木萌发。在第48个植树节即将来临之际,罗山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林业局来到一起滥伐林木案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开展“补植复绿”司法实践活动。这次,他们带来的不仅是树苗,更是一份承载着生态修复使命的“绿色判决”,让法治的种子与树苗一同在春泥中生根发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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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触法网 认罪认罚终悔过

2025年,被告人郭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佣他人砍伐其购买的某村民组树木,砍伐立木蓄积达141余立方米。经查,该砍伐行为发生在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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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移送至罗山县法院后,环境资源审判团队高度重视,迅速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到案后,郭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深刻认识到滥伐林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性。鉴于其悔罪态度良好,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罗山县法院依法以滥伐林木罪对其判处相应刑罚并适用缓刑,同时督促其限期履行补植复绿生态修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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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植复绿偿生态 静待春山复葱茏

一纸判决不是终点,修复生态才是目的。为确保判决“落地有声”,在植树节到来之际,罗山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联合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共同来到违法行为发生地,实地监督指导补植复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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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违法行为人郭某按照生态修复标准,自行组织人力、机械在原地平整土地、补种林木,原本因滥伐而裸露的山坡逐渐披上点点新绿。曾经的一纸判决,让“砍树人”变成了如今的“种树人”,这种身份的转变,正是“修复性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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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环境资源审判团队的干警们与其他单位的志愿者们也积极投身义务植树。大家默契配合,将一棵棵饱含生机与希望的树苗栽种在春风里,为这片山林增添了一抹动人的法治绿意。

近年来,作为信阳市区域唯一一家具有环境资源审判集中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罗山县法院将“修复性司法”理念贯穿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全过程,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同时不断加强与检察、公安、林业、环保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

法槌落定,不是故事的终点;树苗扎根,才是新生的开始。未来,该院将继续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探索司法保护生态新路径,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奋力谱写灵秀罗山建设新篇章。

编审:孙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