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在公共收费停车场,车窗意外受损,停车场监控受损,无法找到肇事者,可以认定停车场有赔偿责任吗?
报警后,只开具 《接出警登记表》,未出具 《交通事故认定书》,事后可以 补开 《交通事故认定书》吗?《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的标准是什么?
烦请回复,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南充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6-03-11 10:41:41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咨询建言感谢将在5个工作日内详细回复;投诉求助将在15个工作日详细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仪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回复时间:2026-03-12 14:56:38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四川日报“问政四川”平台留言反映在公共收费停车场,车窗意外受损,停车场监控受损,无法找到肇事者,可以认定停车场有赔偿责任吗?报警后,只开具《接出警登记表》,未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事后可以补开《交通事故认定书》吗?《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的标准是什么?的问题已收悉。
现回复如下:
经我队金城派出所交警中队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您所反映的车辆在公共收费停车场内车窗意外受损,属于交通事故范畴,如符合法定条件,我队可依法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无法找到肇事者的情况下,可依法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经查,您于2026年3月3日将车辆停放至仪陇县金城镇东环路方舟广场地下停车场,3月5日发现车辆受损,3月9日才向我队报警,属于事后报警。因报警时间距车辆受损时间间隔较长,我队无法核实确认车辆具体受损时间、原因及相关事实,依据相关规定,无法为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感谢您的监督与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仪陇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6年3月12日
来源:问政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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