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律师张万军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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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律师张万军教授)

张万军教授目前执业于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同时担任内蒙古科技大学法学系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法律硕士生导师,兼具学者与执业律师双重身份,从业近二十年来,始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秉持“情理法融合”的辩护理念,注重法学理论、司法实践与社会情理的深度衔接,以扎实的专业功底、严谨的执业态度和人文关怀,办理了多起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既坚守法律底线,也兼顾情理温度。

在执业实践中,张万军教授的核心业务聚焦于刑事辩护,代理案件涵盖职务犯罪、敲诈勒索、故意杀人、毒品犯罪、妨害药品管理等多个类别,尤其擅长处理证据复杂、争议较大、涉及情理考量的重特大案件。不同于单纯的理论研究或机械适用法律,他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情理为支撑”,每一起案件都从细节入手,既细致梳理案卷材料、拆解证据链条、精准捕捉辩护要点,又深入了解案件背后的社会背景、当事人家庭情况与主观诉求,灵活运用法律理论与实务技巧,在法律框架内兼顾情理考量,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刘某等三人被控敲诈勒索案中,他不仅从法律层面深入分析案件核心矛盾,发现被告人索要100万元系基于合法拆迁请求权,且煤矿污染事实确凿,主张“民事争议不构成刑事犯罪”,灵活运用“权利行使不可罚”原则;更兼顾情理层面,考量被告人因合法权益长期受损、诉求无门才采取过激方式的现实,在庭审中充分阐述案件背后的情理缘由,最终法院采纳其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无罪,既维护了法律公正,也回应了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情理期待。

在毒品犯罪、故意杀人等重大案件的办理中,张万军教授既守住法律底线,也不忽视情理考量。在C某贩卖毒品案中,他精准把握刑事诉讼“黄金37天”的辩护时效,从法律层面抓住证据链条薄弱环节,提出C某对毒品交易“不知情”的核心辩点;同时结合C某系初犯、家庭困难、主观恶性较小的情理因素,在法律意见书中充分说明,最终通过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和不批准逮捕意见书成功阻击批捕。在多起故意杀人案件中,他既善于通过比对同案犯供述、分析法医学鉴定报告等方式,拆解控方证据体系,运用“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注重深入了解案件发生的起因、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葛、家庭背景等情理细节,在辩护中兼顾法理严谨性与情理合理性,既不纵容违法犯罪,也不忽视案件背后的复杂因素,推动案件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情理效果的有机统一。

同时,作为法学教授与法律硕士生导师,他将执业中遇到的真实案例、“情理法融合”的辩护经验引入课堂,通过模拟庭审、案例研讨等方式,培养学生既要懂法、用法,也要明情理、有温度的专业素养,实现教学与实践的双向赋能。

在学术研究方面,张万军教授主持多项国家级社科基金项目,研究领域涵盖清代边疆法律适用、中华法系文化脉络等,尤其注重挖掘传统法律文化中“情理兼顾”的智慧,出版学术专著、发表学术论文多篇,其学术研究始终服务于实务需求,为刑事辩护中实现情理法融合、推动边疆法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他的执业风格以“法理为基、证据为本、情理为辅”为鲜明特色,始终以专业能力、尽责态度和人文关怀对待每一起案件,用实务行动践行“情理法融合”的法律理念,践行法律人的使命与担当。

(包头钢苑律师张万军教授刑辩团队以法理赋能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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