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反分裂国家法》。21年以来,面对跌宕起伏的两岸关系,《反分裂国家法》高悬法治利剑,对于遏制“台独”分裂活动、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推进祖国完全统一进程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成为全面依法治国在对台工作领域的生动实践。
国家制定和实施《反分裂国家法》的直接背景,是应对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陈水扁妄图推行“法理台独”冒险行径的严峻挑战,以宪法相关法的形式为“台独”分裂活动划出不可逾越的红线。该法明确界定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国家决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并且清晰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种法定情形。该法实施以来,始终是悬在“台独”分裂势力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不仅有效挫败了陈水扁的“法理台独”图谋,也使曾任和现任台湾地区领导人的蔡英文、赖清德慑于该法威力。该法同时还明确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这一规定对外部势力形成强大战略威慑,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
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丰硕成果,离不开《反分裂国家法》的法治保障。该法宣示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一贯立场,规定了包括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经济交流合作等在内的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五条具体措施,并强调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为两岸关系良性发展提供稳定预期与法治支撑。在该法有力护航下,两岸实现全面“三通”、签署实施ECFA、各领域交流合作持续深化,融合发展不断推进。特别是2018年以来,大陆持续完善增进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和政策,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推动两岸同胞共享发展机遇,增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
以《反分裂国家法》为基本法的“以法惩独”制度体系,有力推动国家统一进程。该法实施以来,与《国家安全法》、依法追究“台独”分裂行为刑事责任的司法文件等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协同衔接,形成国家运用法治方式遏制“台独”、推进祖国完全统一进程的法律制度体系。从公布“台独”顽固分子清单并依法惩戒,到出台《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再到公安机关依法公开通缉“台独”打手与帮凶等,国家以法治力量坚定捍卫一个中国原则,有效震慑“台独”分裂分子,通过有效实施司法管辖权进一步掌握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战略主动。《反分裂国家法》与政治、经济、军事、外交、舆论等手段协同发力,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多领域的反“台独”框架体系,为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应对日益复杂严峻台海形势、巩固国际社会一中格局等,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深入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坚决打击“台独”分裂势力,反对外部势力干涉,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推进祖国统一大业,并强调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呼吁两岸同胞共同开创民族复兴伟业,充分彰显大陆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推进祖国完全统一进程的坚强决心与坚定信心。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大陆必将深入实施《反分裂国家法》,持续完善“以法惩独”制度体系,以法治力量坚定捍卫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为深化两岸各领域交流合作和融合发展、落实台湾同胞享受同等待遇政策、增进两岸同胞福祉提供坚实保障,不断推进祖国统一历史大势。(作者:徐晓全 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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