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渔港渔船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严厉打击涉海涉渔违法违规行为,近日,旅顺口区海洋发展局对外通报了四起近期查处的渔业安全生产典型案例。此次通报旨在通过“以案说法”,警示广大渔船船主及船员严守安全底线,切实维护海上渔业生产秩序和船员生命安全。

案例一:为逃避监管用锡纸“屏蔽”北斗,船长被罚11万记3分

2025年10月27日,旅顺口区海洋发展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控中发现,辽大旅渔1****渔船北斗信号异常。经深入调查,原来船长由某某为逃避渔业部门监管,于2025年10月26日在丹东东港市锦江码头,竟使用锡纸将船上的北斗设备严密包裹屏蔽。四天后,他又在丹东大鹿岛将锡纸拆除。

由某某的行为严重破坏了通导设备的正常使用,违反了《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旅顺口区海洋发展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并对其船长证书记3分。

案例二:船员证过期仍驾船出海?查!

2025年12月30日上午,旅顺口区海洋发展局指挥中心接到市局平台线索:辽大旅渔5****渔船船长李某船员证过期。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李某的证书确已过期失效,而他却在当天早上8时驾驶该渔船从旅顺张家村自然港湾出海,直至下午3时才返回。

这种“带病上岗”的行为给渔船航行带来了极大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李某被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船长证书记3分。

案例三:渔船“越界”超航区作业,安全抛脑后

2025年12月26日,船长杨某某驾驶辽大旅渔5****渔船从旅顺柏岚子渔港出发,前往(38°09′N,121°12′E)附近海域进行作业。执法人员核查发现,该船实际航行作业的区域,已远远超出其船舶检验证书核定的安全航行区域。

超航区航行意味着船舶的抗风浪能力和应急设备无法满足该海域的风险需求。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旅顺口区海洋发展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元,并对其船长证书记6分。

案例四:渔船变身“货船”?私载货物被罚7900元

2026年1月14日夜间,鲁长渔运6****号渔船在靠泊旅顺柏岚子渔港时,因涉嫌私自装载货物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渔船私载货物不仅超出其设计用途,更容易引发稳性不足、消防隐患等问题。

经调查,船长杨某某违规利用渔船私载货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旅顺口区海洋发展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柒仟玖佰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船长证书记6分。

旅顺口区海洋发展局表示,上述四起案件暴露出部分船东和船员法治观念淡薄、安全意识不强的问题。下一步,该局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渔船动态监管,对屏蔽北斗信号、证书过期、超航区航行及违规载货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全力筑牢海上安全生产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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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张锡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