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近日,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生态环境部门制作了一条视频。视频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主题公益广告的形式在抚州市各大电影院线公映,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自我国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来,截至2025年12月,各地有关部门共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约6.6万件,涉及赔偿金额约352亿元,推动了一大批受损生态环境得到修复。一方面工作的成绩显而易见,另一方面公众对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还缺乏基本认知,这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专业性较强等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影响经济发展”等不当言论也偶有出现。可见,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急需进行更为广泛深入的普及宣传,以更多形式新颖的宣传产品直达公众、直抵人心。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生态环境部门以电影院公益广告的形式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宣传,就是一次创新探索。生态环境部门将专业性较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理念和知识转化为娓娓道来的解说和直观的画面,将播放时间选择在观众注意力集中的电影映前时段,在有效扩大宣传范围的同时,大大增强了宣传的触达效果,值得其他地方借鉴。
这也启发各地不必拘泥于固定的宣传方式,除了传统的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评选等,还可以运用更多、更新颖的方式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宣传。
在载体上,除了坚守“两微一端”等宣传主战场,还可以积极开辟商场广告屏、公交车站台、车载移动LED广告、电梯智能屏等新阵地。
在内容上,可以探索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策文件、工作情况、典型案例拍摄制作成视频,增强宣传内容的感染力、传播力。要强化受众意识,关注受众体验,传播群众关注和感兴趣的内容。针对社会关注的重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全过程解析典型案件切实满足公众的知情需求。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为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开展的一项工作,尤其要注重社会公众的参与。有关部门应注重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具体流程入手,在案件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损害修复等办案环节抓好公众参与工作。积极拓展公众参与主体,通过邀请赔偿义务人、检察机关等部门代表、社区居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生态环保志愿者、学生以及媒体代表等相关群体参与相关工作,以办案促宣传,以宣传促治理。丰富公众参与形式,结合具体案件办理,推出更多沉浸式、体验式宣传活动,组织邀请公众参与损害鉴定机构选择、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各类活动,不断增强公众对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认知和体验,切实促进“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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